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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知産财經從海外媒體Foss patents獲悉,英國高等法院就Optis訴蘋果案作出判決,蘋果公司必須每年爲Optis标準必要專利組合支付500萬美元,該組合涵蓋了所有使用蜂窩連接的蘋果産品。
如果按照标準,蘋果将以大約6000萬美元(包括利息)的價格獲得該全球必要專利組合的全球終身許可(包括反向專利使用費)。此前,蘋果曾表示,如果英國法院對該争端的解決導緻蘋果以過高的價格獲得案涉全球必要專利組合,蘋果将離開英國市場。
蘋果在訴訟中所主張的一些有關降低标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的論點被法院駁回,其中包括“全球必要專利已經貶值”這一論點,以及蘋果公司認爲最小的可銷售專利實施單位(SSPPU)應該作爲計算全球必要專利許可費的基數。
在判決中,Marcus Smith(史密斯)大法官反對了這一觀點——如果基帶芯片組制造商在25美元的組件上産生可能5美元的利潤,它“應該從5美元的利潤中支付專利許可費,這構成了任何人都有義務爲該必要專利付費的絕對限制”。
史密斯法官批評了蘋果的SSPPU論點,他認爲,“事實上,除非被迫這樣做,否則預先假設基帶芯片組的制造商會放棄其利潤的任何部分是相當荒謬的。基帶芯片組制造商更有可能提高其産品的價格,以反映該産品購買者獲得該全球必要專利組合的許可的附加值。在沒有非常明确的市場證據的情況下,假設基帶芯片組制造商将承擔許可的成本而不轉嫁這些成本幾乎是不可能的。當然,這是不能假設的。”
史密斯法官對Optis在4G SEP業務中的份額進行了調整。同時,他不認爲蘋果公司是一個不情願(unwilling)的被許可方。
史密斯大法官在審理中表示:“鑒于Optis與Optis的交易對手的性質——通常是市場上的小參與者,銷量很低或至少不是很大——存在一個問題,即這些許可協議是否适當地反映像蘋果這樣的交易對手的FRAND費率。”
知産财經此前跟蹤報道,多年來,Optis和蘋果一直圍繞3G和4G技術的标準必要專利展開全球争端。
2019年,Optis在英國起訴蘋果,指控其蘋果的iPhone、iPad等産品侵犯了八項标準必要專利。該案中,Optis在英國向蘋果提出的索賠金額超過70億美元。
訴訟分爲四次技術審判,以确定有效性和侵權行爲,加上這次審判,以确定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許可的條款。
2021年9月,英國法院就Optis和蘋果之間關于标準必要專利的争議作出部分判決,裁定蘋果必須同意接受法院裁定的FRAND許可,以避免禁令。
蘋果方就此表示未來可能退出英國市場,但在2021年11月,蘋果同意遵守法院裁定的費率。
2022年10月底,英國上訴法院對Optis v Apple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蘋果對Optis提出的上訴,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确認了“實施者在FRAND審理前承諾接受法院裁判的FRAND條件,否則直接面臨FRAND禁令”的規則。
除此之外,蘋果和Optis還在美國提起了平行訴訟。2020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地方法院判決蘋果故意侵犯Optis專利,賠償5.06億美元。在一年後的蘋果上訴判決中,陪審團将這一賠償改爲3億美元。2022年5月,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地方法院再次駁回了蘋果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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