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炎陵黄桃”产自于中国优质黄桃之乡—湖南炎陵,全域实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系中央电视台广告品牌、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湖南十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2016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证号:第18020220号),对“炎陵黄桃”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炎陵黄桃》(编号:AGI2020-02-3215)的相关规定,“炎陵黄桃”仅限于炎陵县境内种植的“锦绣”品种。经授权许可,方可使用“炎陵黄桃”商标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炎陵黄桃包装箱包装销售,并严格控制在炎陵黄桃上市期间(7月中旬-8月下旬)使用,其余时间只可预售。
最近,线上线下有些商铺正在销售“炎陵黄桃”,这是一种侵权行为。2025年“炎陵黄桃”证明商标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授权许可尚未开始,炎陵黄桃成熟上市期在7月中旬以后。禁止以早熟黄桃冒充炎陵黄桃,禁止用炎陵黄桃包装箱包装早熟黄桃销售,也不能标注“炎陵黄桃早熟品种”或“早熟炎陵黄桃品种”字样。我协会将对商标违法行为进行维权,违者将取消其“炎陵黄桃”商标和地标授权许可,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
2025年6月5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