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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識産權法院 楊馥宇 【案号】 (2013)滬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2-174号 【裁判要旨】 反不正當競争法意義上的包裝裝潢保護的是包裝裝潢的識别性而不是包裝裝潢本身,包裝裝潢有其附着的實物載體,但并不當然意味着載體上附載的全部内容均屬于包裝裝潢的構成元素和保護範圍。在知名商品數量衆多且各款産品裝潢均具有一定區别的情況下,特有裝潢應當是衆多産品裝潢中最突出、最具識别性的共同特征的裝潢,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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