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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妃李玉琴之子告《傳奇福貴人》侵權
未經授權編寫反映溥儀前妻生前經曆的劇本并拍攝成電視劇,溥儀前妻之子認爲該片的出版公司、編劇及導演剽竊抄襲母親遺作,将三被告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著作權糾紛案。 原告黃先生訴稱,其母李玉琴曾是中國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第四任妻子(後與溥儀離婚),生前根據個人經曆創作了自傳性回憶錄《坎坷歲月》、《傀儡婚姻》等。2001年母親病故,原告是李玉琴唯一繼承人,享有其全部著作權
發布時間:2008.10.28 -
溥儀日記版權糾紛案原告王慶祥勝訴
王慶祥起訴同心出版社一案,近日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确認王慶祥是1996年6月天津人民出版社的署名爲“愛新覺羅·溥儀遺稿、李淑賢提供、王慶祥整理注釋”的《愛新覺羅·溥儀日記》這一作品著作權人之一,享有著作權;被告同心社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記》中的《溥儀(1956—1967)10年日記》侵犯王慶祥依法享有的著作權,賠償王慶祥經濟損失人民币7萬元,被告同心社和
發布時間:2009.12.14 -
長春:開審“溥儀日記”侵權案
6月30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原告王慶祥訴被告同心出版社和長春聯合書城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一案。王慶祥認爲兩被告侵犯了其《愛新覺羅·溥儀日記》一書的著作權。 原告王慶祥認爲被告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記》中的《溥儀10年日記》侵犯其著作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爲、消除影響,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等。 原告王慶祥提出,他是經愛新覺羅·溥儀夫人李淑賢女士的合法
發布時間:2009.07.01 -
李玉琴之子黃煥新起訴國家廣電總局一審敗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玉琴之子黃煥新和著名編劇王浙濱、王放放起訴國家廣電總局一案9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黃煥新、王浙濱、王放放的訴訟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法院經過審理确認,黃煥新是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第四位妻子李玉琴的兒子。2006年7月31日,文采公司、華人公司與黃煥新簽訂授權轉讓合同,合同确認黃煥新給予華人公司“李玉琴著作《坎坷歲月》《傀儡婚姻》版權使用權并根據李玉琴
發布時間:2009.12.10 -
首例知産申請無主财産案溥儀自傳版權案裁定
《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儀的自傳。一年前,群衆出版社以該書沒有著作權繼承人、著作權人去世時無遺囑爲由,向法院申請認定《我的前半生》一書爲無主财産。就在一年的認領公告快到期時,自稱爲溥儀侄女的金女士到法院申請認領此書的版權。廣受關注的全國首例知識産權申請無主财産案,昨天被最終裁定終結,但該書的版權歸屬還需另案處理。 2007年8月22日,群衆出版社到西城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法院認定溥儀的
發布時間: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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