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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利普索”凤梨植物新品种行政确权纠纷案
案件信息 原告:陈某某 被告: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简称新品种复审委) 第三人:某植物园艺公司 基本案情 涉案品种系某植物园艺公司拥有的名称为“卡利普索”的观赏性凤梨植物新品种。陈某某以该品种不具有新颖性为由,向新品种复审委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其主要理由为:“卡利普索”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时间为2008年,但该品种已于2000年被他人以“星光”“凯瑟琳”为名在境外进行公开销售。原告主张
发布时间:2026.05.14 -
侵权销售,会让植物新品种新颖性“失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给出答案
观赏凤梨是一种集观花、观叶于一体的时尚花卉,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一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观赏凤梨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行政纠纷案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 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明确未经植物新品种育种者(或品种权人)许可的销售(即侵权销售)行为不能破坏植物新品种的新颖性,确认了涉案凤梨植物新品种“卡利普索”(下称涉案品种)具有新颖性,维持
发布时间: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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