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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商标遭商评委驳回复审
关于第19365352号“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12010号 申请人: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365352号“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
发布时间:2017.11.16 -
"乐高"跨类认定驰名商标二审判决书
指定使用的“眼镜”等商品存在明显区别,两者不存在必然关联性,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 “LEGO”、“乐高”构成驰名,眼镜和玩具尽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二者均属于日常生活用品,两者的相关公众范围存在交叉...从而减损引证商标的显著性,损害乐高公司的利益。 附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京行终8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发布时间:2017.10.17 -
想“爆单”却“爆冷”,网络新词可以随意注册商标吗?
案情 申请人:深圳超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53515号“爆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是:申请商标“爆单”非汉语中的固定、常见词汇,系申请人独具创意的设计,富有显著性,作为商标使用已经具备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宣传及使用,增强了其显著性,且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与申请人形成了固定、唯一的联系。综上
发布时间:2018.08.13 -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司法认定
茶业有限公司建立了较为紧密的联系,诉争商标在核定使用的“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等商品上经过使用已可以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从而获得了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 (三)显著特征的判断标准 认定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时,应当根据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判断该商标整体上是否具有显著特征。[7]在司法实践中,商标显著特征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商标构成要素的独特性、相关公众的认知
发布时间:2025.06.26 -
奥地利红牛蓝银颜色组合商标被欧盟普通法院认定无效
50%-50%”,核准注册于2005年;另一件则申请于2010年,被描述为“两种颜色将被等比例应用,且相互毗邻”,核准注册于2011年。 在EUIPO(2016年前称“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认为争议商标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而将其核准注册后,一家位于波兰的公司OptimumMark于2013年和2011年分别对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称“仅仅两种颜色并列而没有形状或轮廓,本身就不能
发布时间:2017.12.05 -
北京高院:二审改判!“丘氏”及图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获准注册
发布时间:2025.05.28 -
美国上诉法院确认“Fireball”威士忌商标有效
”,类似于Atomic Fireball糖果的风味。然而,商标局的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驳回了双方的挑战。本周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些裁决。 上诉法院最终认定,“Fireball”是一个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而不是“特定风味的非显著性术语”。法院还支持USPTO的决定,认为“Fireball”和“Bullshine Firebull”之间的相似性不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
发布时间:2025.03.13 -
立体商标固有显著性的判断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 方面,基于长期或广泛 使用而获得显著性进而 可以作为立体商标予以 注册,目前并没有太多争议。而对于立体商标 是否具有固有显著性以 及如何判断其固有显著性则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 结合小熊立体商标案,尝试剖析立体商标固有显著 性的内涵以及司法判断标准。 一、三维标志是否具有固有显著性 对由产品自身形状或包装的形状或者单纯的 立体形状所构成三维标识之显著性的认定是各国 商标法的共同难题
发布时间:2018.08.21 -
如何理解与适用驰名商标保护条款?
“旁氏”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相关商品与联合利华存在特定关联,从而破坏引证商标与面部化妆品等商品形成的固定联系,进而减弱引证商标的显著性,损害联合利华的驰名商标权益。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的上诉,商评委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最终被撤销,而且商评委需重新作出裁定。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由悠尚广告于2009年2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水(饮料
发布时间:2018.09.27 -
含地名标志的显著性认定与媒体品牌保护
中位居前十,在全国传媒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节目在相关公众当中保持了较高的收视率。“北京时间”及有关传媒平台由申请人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指导下创立,经过申请人的大量使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识别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已经形成唯一对应性,具有第二含义和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显著性。“BRTV”是申请人英文名称的简称,是申请人已经注册并且长期使用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其与“北京时间”组合在一起,作为
发布时间: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