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表演权
-
表演权相关的几个问题浅析
表演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之一,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见。但法律意义上的表演权与我们日常生活中认为的表演存在一定差异,本文拟对表演权常见的几个问题进行浅析,以厘清相关问题。 一、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有什么区别? 表演权是著作权十二项具体列举的财产权之一,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分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现场表演指演员现场再现作品的过程,如
发布时间:2022.06.14 -
欧盟拟延长歌手等表演者的作品版权保护期
新华网布鲁塞尔2月14日专电(记者 尚军) 欧盟委员会14日表示,将建议把对歌手等表演者的作品版权保护由目前的50年延长至95年,以保证艺人们老年不至穷困潦倒。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业的委员查利·麦克里维当天对新闻界说,根据欧盟现行规定,同样是艺术创作,作曲家可获得70年的作品版权保护,而表演者只在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内享受版权保护,这种差别毫无道理。 麦克里维说,作品版税是许多
发布时间:2008.02.18 -
美国音乐表演者力争广播机构为表演权付费
是所有的发达国家中唯一的不要求无线广播电台因广播对艺术家和音乐家进行补偿的国家。 为此,表演权人和广播机构展开了激烈的论战。表演权的倡导者认为广播不仅仅是使用录制音乐赚钱的行业,也是唯一使用音乐作品而不支付表演者分文的行业。这是不公平的,无论如何都要改变这种局面。他们也认为现在的法律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因为它导致表演者丧失了来自国外广播的数以百万美元的收益。 对此,广播机构团体具有不同意见。广播机构认为
发布时间:2008.07.24 -
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区别是什么?
,演出组织者必须取得原作著作权人及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小版:表演者与著作权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主:表演者享有的表演者权是由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而产生的,表演者与著作权人之间是被授权与授权的关系,具体体现在:表演者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
发布时间:2020.02.14 -
浅析表演他人作品之合理使用
有表演权这一权项,即控制公开表演作品和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另一方面在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对使用他人作品演出也进行了规定,即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或演出组织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作为对作品著作权中表演权的限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如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
发布时间:2018.09.13 -
艺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表演形象
首先想到表演。那么,演员能否主张著作权中的“表演权”呢?答案是否定的。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表演权的权利人在影视创作中对应的一般是剧本的作者,而非表演者。表演者在影视作品中就表演所享有的是一种邻接权,即“表演者权”,具体而言,是指演员就其表演而享有的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规定在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那么,演员可否对于他人
发布时间:2018.12.10 -
直播翻唱如何定性
直播即直接播送,是一种向公众直接提供内容的实时传播行为。随着直播网站的兴起,主播在直播间利用音乐、视频资源进行翻唱的方式不断丰富,与此同时,版权问题也浮出水面。在此类纠纷中,对主播在直播间翻唱究竟是侵犯权利人的表演权还是著作权法中的其他权利,业界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在直播间中表演并通过网络进行公开播送的行为,应纳入著作权法中其他权利的控制范围。笔者认为,主播在网络直播中翻唱歌曲可能会侵犯该歌曲
发布时间:2020.07.06 -
关于“表演者”的争议与展开
作品的类型、方式等进行任何限制。 但质疑者会认为, 首先,与话剧不同,摄制电影并非是对剧本等已有作品的再现,而是从无到有创作新作品(电影作品)的过程,因此并不属于单纯的对作品的表演; 其次,《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权项中的表演权,合理使用中的表演已发表作品,以及表演者权中关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现场表演的规定,都意味着“表演”是指公开表演作品,即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现场表演,而摄制电影要经过剪辑、配音
发布时间:2020.05.13 -
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起诉菏泽某KTV侵权案达成和解
人民网菏泽12月7日电 近日,菏泽市首起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起诉某KTV侵权案,经菏泽中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 王洛宾是我国20世纪著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生前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红遍大江南北的歌曲,有“西部歌王”的美誉。1996年王洛宾辞世后,其子王海成为维护父亲王洛宾音乐作品权利,在全国多个省份打起维权官司。 原告王海成与被告菏泽市某KTV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一案,原告
发布时间:2012.12.07 -
“上海欢乐谷”擅自播放音乐被判侵权 主题乐园将成维权重点
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将“上海欢乐谷”所属的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公司”)以侵犯音乐作品表演权为由告上法庭。经过审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做出判决:华侨城公司侵权使用音乐事实成立,涉案单曲赔偿音著协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版权公约,音乐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表演权
发布时间:2018.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