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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9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综合履职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数字赋能,强化虚假诉讼监督。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检察综合履职,纠正错误民事裁判,依法移送犯罪线索,推动以虚假诉讼、伪造公司印章等罪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陈某成立宁波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影视作品“维权”诉讼。2021年11月,陈某向浙江巨某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5.04.24 -
侵犯著作权罪共犯该如何认定?
人打工,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未参与工厂营利分红,因此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罪状描述,侵犯著作权罪属于目的犯,而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参与者来说,如果其明知组织者具有营利目的,而仍与其共同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那就意味着他认识到对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与其共同实施危害行为,足以表明此行为人与对方在主客观方面都趋同
发布时间:2017.02.22 -
侵犯著作权罪共犯该如何认定?
人打工,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未参与工厂营利分红,因此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罪状描述,侵犯著作权罪属于目的犯,而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参与者来说,如果其明知组织者具有营利目的,而仍与其共同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那就意味着他认识到对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与其共同实施危害行为,足以表明此行为人与对方在主客观方面都趋同
发布时间:2017.02.22 -
重庆渝北法院针对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作出判决,5人分别获刑,并被处600万余元罚金
5人被判刑,总共被处614万元罚金……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下称渝北法院)针对公安部督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渝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林某、许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分别处罚金200万元;分别判处韦某、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分别处罚金7万元;扣押的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电脑主机、服务器硬盘予以没收;扣押的被告人林某的违法
发布时间: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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