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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出版權是基于合同取得的著作财産權的延伸
出版權以原作品著作權的存續爲前提 作爲著作财産權的延伸,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需要以原作品著作權的存續爲前提。如果原作品的著作權因法定保護期屆滿而消滅,則圖書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也随着原作品進入公有領域而消滅,對于獲得合作作品的專有出版權亦是如此。合作作品是指兩個以上作者共同創作完成的作品,分爲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兩種。其中,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是相對于合作作品整體而言,在
發布時間:2021.02.20 -
南懷瑾身後的版權較量
已故的知名文化學者南懷瑾是否已将其著作權贈予中國台灣老古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老古公司)一直備受各界關注。9月2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爲原審判決關于未認定南懷瑾已将其著作财産權贈予老古公司的判決,并無不妥。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隽在接受中國知識産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著作權糾紛本質上可以歸結爲對著作權的争奪,以及對著作權部分權能控制權的争奪。防範
發布時間:2018.10.30 -
洪福遠蠟染藝術設計作品侵權案民事判決書
藝術設計40餘年,曾榮獲中國十大民間藝術家和世界傑出華人藝術家稱号。2003年其創作完成《和諧共生十二》作品,發表在2009年8月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福遠蠟染藝術》一書中,該作品色彩以靛藍爲主,深淺有度,圖案造型精美,繁複對稱,描繪了一幅花、鳥共生的和諧圖景。原告洪福遠爲支持老區文化發展,曾将涉案作品的使用權(蠟染上使用除外)轉讓給原告鄧春香,由鄧春香維護著作财産權。被告五福坊公司以促銷爲目
發布時間:2019.01.28 -
論人工智能著作權與虛拟财産權益
補充,《民法典》中的“網絡虛拟财産”(權益)不失爲一個優質選項。 【關鍵詞】人工智能成果;機器作者;人工智能著作權;網絡虛拟财産;(新)财産權益 人工智能技術及其成果對人類社會生活、生産帶來的沖擊是全方位的,法律制度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才能完成自己在新時代的使命。由于人工智能機器産出的成果是精神果實,因而其保護與知識産權,尤其是其中的著作權有着天然的密切聯系。近年來學界同仁就此發表了諸多高見。筆者
發布時間:2024.09.27 -
作品改編權保護的曆史之維
作者:李楊 法學博士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 前言 改編權(right of adaptation)是一項重要的著作财産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改編權是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從利用方式來看,作品的演繹形式包括改編、翻譯、修訂、摘選、節錄以及對在先作品所作的任何能産生新作品的改造。就演繹作品的獨創性而言,摘選體現在内容安排上,翻譯體現在表現形式上,而改編
發布時間:2018.07.11 -
同一個筆名,誰才是真正的網絡小說家?
、取得權利的合同等也可作爲确定作者身份的證據。通過以上證據不能判斷作者身份的情況下,應結合作品的創作規律,如作家的寫作風格、創作類型、用詞習慣、語言風格,作者本人的生活履曆或著作财産權所獲經濟利益的流向等來進行綜合判定。本案中,周周公司與期期公司的證據均證明涉案小說作者使用“阿巴巴”作爲筆名,但二者的真實身份卻并不一緻。人民法院認爲,與周周公司簽約的“李某”,其簽約過程、創作過程、交稿記錄符合網絡小說
發布時間:2025.04.14 -
“鬼吹燈”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歸誰,一審判決歸屬玄霆
由愛奇藝推出,張牧野監制的自制網劇《鬼吹燈之牧野詭事》,自宣傳、推廣不久後,就遭緻《鬼吹燈》系列作品著作财産權方玄霆公司起訴。玄霆公司以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虛假宣傳爲由,将愛奇藝公司、東陽公司、張牧野訴至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索賠300萬元經濟損失。 近日,徐州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鬼吹燈”作爲《鬼吹燈》系列小說名稱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其權益歸玄霆公司所有。愛奇藝公司、東陽
發布時間: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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