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作品
-
演绎作品创作的专有权与合理使用抗辩
摘要 美国法院审理的戈德史密斯案引发广泛关注,其中的版权法律问题涉及演绎作品创作的专有权利及其与合理使用抗辩的冲突问题。本文通过介绍该案的基本案情,阐明有关摄影作品、演绎作品以及演绎作品创作的专有权在美国法以及国际公约上的规定,阐述美国法上的合理使用“多要素分析方法”,指出其中存在的分析方法趋于简单化以及“转换性使用”标准过于宽泛的制度性偏见,并且探讨演绎作品创作的专有权与转换性使用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22 -
随手拍,能否“拍出”版权?
当下,拍照设备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照片生成非常简单,拍照日渐常态化。在使用智能工具拍摄照片时,拍摄者只需按下快门,蕴含的智力劳动极少,且因相当一部分照片仅是对生活场景、静态实物的再现,这些照片是否也属于摄影作品?有观点认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摄影作品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因此艺术性应当是构成摄影作品的必要条件。如果在艺术性方面没有满足构成
发布时间:2023.06.07 -
《庆余年2》海报被指抄袭
影视剧海报再起抄袭风波。近日,电视剧《庆余年2》发布海报,有网友指出该“撬动地球”海报背景“云朵”素材涉嫌抄袭国外一位插画师创作的一幅美术作品。对此,该海报设计公司远山文化传播当日即发布致歉声明,称是该公司在海报制作过程中监管不力导致的工作疏忽,因此向原作者、相关合作方等致歉,并表示非常重视对此次事件的处理,目前正在积极与版权方联系沟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影视剧海报被指抄袭、侵权并不少见,此前
发布时间:2023.05.26 -
网络游戏是一种独立于其他作品的新的作品类型吗?
对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拆分后的著作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通过类电作品进行整体保护以及否定将类电作品的保护延及至画面以外的非画面内容的做法的过程。最新的发展是把网络游戏认定为八种法定作品类型外的新类型作品,核心理由是,网络游戏具有区别于其他类型作品的独特表现形式。在涉及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争议中,游戏规则是否表达、是否符合作品的要件是分歧较大的问题之一,本文对此不予涉及,仅聚焦于
发布时间:2023.06.06 -
雕塑家指称景区陈列的雕塑侵权
近日,知名雕塑家袁熙坤指责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景区奢香军营山地公园内安置的“支格阿鲁”雕塑涉嫌侵犯其著作权(支格阿鲁是彝族的射日英雄),引发广泛关注。 近年来,各地景区雕塑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纠纷时有发生,如何有效维护景区雕塑作品各方权益,规避侵权风险,已成为业内广泛讨论的话题。 景区雕塑引发争议 袁熙坤祖籍贵州,是国内知名的雕塑家、画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北京怡苑文化艺术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3.07.20 -
中国电影靠版权“出圈”
,近年来,优秀的悬疑电影作品层出不穷,观众的观影水平也在提高。他认为,创作一部悬疑片的过程,也是跟观众赛跑、斗智斗勇的过程。为此,他在拍摄电影的过程中,特别注重节奏的把控,希望能够在观众刚好要猜到答案的时候,让观众提前知晓答案,同时又能带着观众进入下一个悬念。 很多悬疑电影透露着一种阴郁、压抑的情绪,《消失的她》则不同。崔睿表示,该电影不同于以往悬疑片的色彩运用,没有选择大量的冷色调和低饱和的色彩,而是
发布时间:2023.07.24 -
委托创作侵权中委托人的责任认定
【裁判要旨】 委托创作法律关系中,如作品著作权归属委托人,则委托人作为创作行为的受益主体、控制主体和监督主体,理应就作品创作过程中受托人的著作权侵权承担替代责任。同理,因委托人的著作权可概括性及于与最终作品无实质性差异的阶段成果,就阶段创作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亦应由委托人承担。 一审案号:(2020)渝0192民初10393号 【案情】 原告:尧某。 被告: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发布时间:2023.08.09 -
叶永青被判抄袭比利时画家西尔万,赔偿500万元
版面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西尔万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这一判决要追溯到四年半前的一次轰动国内艺术圈的事件。2019年2月,西尔万通过多家比利时媒体发声,斥责叶永青抄袭其艺术创作,并以超过原作100倍以上的价格售出,获得巨额利益。他发现,叶永青抄袭了他于1980年代创作的作品:“鸟、鸟巢,鸟笼、红十字架、飞机......一切都在那里!除了我的名字,否则看起来根本就是一样的。” 西尔万团队表示
发布时间:2023.09.02 -
作品独创性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作为著作权的基础核心理论问题——作品的独创性,时至今日仍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尤其是技术跃进带来对“作品可版权性判定”的挑战,也引发了对著作权领域老问题的新思考。我国著作权法整体上受到历史传统、公共政策导向、载体、创作意图、观感等因素的影响,又受限于其法领域的内部。本文试图从作品的独创性概念出发,对作品的本质、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和公共政策导向、影响作品独创性的因素、作品
发布时间:2023.11.20 -
翻跳他人舞蹈作品引流涨粉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某的古风舞蹈作品《和离书》是其多年从事舞蹈表演、编舞的心血,于2022年1月在国家版权局取得作品登记。 一次上网中,原告王某某发现,南京某舞蹈培训公司发布在线上进行商业推广的一段33秒的舞蹈视频,与自己的舞蹈作品高度相似,王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作品侵权并承担赔偿。 “它每一段几秒几秒的视频,在我的舞蹈视频里面都能找到对应的段落,除了完成度可能要略低一点。”原告王某某
发布时间: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