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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摄影作品的独创性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表现为作者在拍摄过程中根据所拍摄对象的不同特性,选取了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非简单的机械性的记录。例如,在人物摄影中,让被拍摄者摆出特定的姿势、表现特定的神情等。具体来说,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体现为作者对拍摄角度、明暗光线、距离和光圈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8.12.04 -
功能主义解释论视野下的“电影作品”
2018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凤凰网所有权人及运营商)案(以下简称“凤凰网案”),作出二审判决<1>。该判决撤销了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不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外,由于法院在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法定作品类型之外,无权设定其他作品类型,因此,赛事直播画面也不属于“其他作品
发布时间:2018.11.20 -
浅析美术作品侵权界定标准
近日,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下称希尔文)指责中国艺术家叶永青涉嫌抄袭其艺术作品并从中获利一事,引起国内艺术界及公众对美术作品版权保护的广泛关注。希尔文对比利时媒体表示,他发现叶永青的作品与自己的作品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二者多使用方格结构和涂鸦手法,希尔文作品中显著的红十字、红点、鸟及鸟笼等形象符号,在叶永青的作品中也有呈现,疑似构成抄袭。 事实上,在艺术界,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由于
发布时间:2019.04.02 -
将网友发表在论坛上的作品汇录、制作成DVD公开发行是否构成侵权或犯罪
问题咨询: 我们有一个关于广告设计方面的论坛,这个论坛很多同行把自己设计的作品奉献出来,然后大家共享,互相交流,而我把这些作品全部收集起来,汇录在8张DVD光盘里,然后出售,当然,我的论坛里的人,也知道,也没有举报我,公安有权抓捕我吗?这些作品的设计者是非常多的,很多作品又经过很多人再次修改,因为出售这些光盘,公安有权抓捕吗?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以营利
发布时间:2008.11.08 -
法院认定风车造型具有独创性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那天金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那天金时公司)起诉北京袭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袭耀公司)、上海笔尔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下称笔尔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袭耀公司、笔尔公司赔偿那天金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2万元。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内。 那天金时公司起诉称,其在运营的“那天工作室”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表了风车项链坠设计美术作品(下称权利作品),依法
发布时间:2019.09.09 -
视觉中国起诉海宁
5月16日下午,海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图片网络传播版权纠纷案,案件的原告就是近期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视觉中国”。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海宁一家医院因为在官方微信中使用10张图片,被“视觉中国”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该医院未经授权使用原告拥有著作财产权的摄影作品,侵害了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冷被告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作品,赔偿原告损失40000元
发布时间:2019.05.17 -
古籍整理作品类型及独创性判定
裁判要旨 一、确定作品类型虽然有助于确定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方向和比对重点,但并非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前提条件,与确定著作权人请求权类型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 二、评判古籍整理作品的独创性标准不能仅从作品中的基本构成元素是否处于公共领域或具有复原古籍的意图进行抽象讨论,如果古籍整理的整体成果与古籍本身之间存在显著改变,即使作者力求忠实历史原貌,也不能就此径直否认作品整体成果的独创性,而应从古籍点校
发布时间:2019.05.27 -
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
【案号】 (2016)沪0115民初76025号 (2017)沪73民终232号 【裁判要旨】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歪曲、篡改作品应理解为对作品的修改实质性地改变了作者在作品中原本要表达的思想和感情。考虑到图书出版的现实需要,出版者可以在作品出版过程中做出正常的修改行为且这种修改无须经过作者许可。 【案情简介】 叶某鼎与时代文艺公司分别签订《出版合同》及《出版合同
发布时间:2019.10.16 -
电子地图的著作权法保护
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该案始于2016年,四维图新以对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地图为由,起诉三家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商(下称“被告”),主张经济损失1亿元。由于标的额巨大,且涉案作品为电子地图,与传统语境下的地图作品存在一定区别,该案从立案受理之初即已受到广泛关注。2018年末,法院最终认定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四维图新主张的电子地图构成地图作品,驳回四维图新的全部诉讼请求。笔者认为,从判决书的
发布时间:2019.05.30 -
《诡案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判断某一作品形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电影作品,应考察其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电影作品的本质属性和特征,而与其出现时间则并无关联。涉案网络大电影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因而属于“转让合同”相关条款所约定的“电影”,若合同中无明确额外约定,应当认可“网络大电影”属于电影范畴。 案情介绍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普宁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发布时间:201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