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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惹纠纷,法院辨明是与非
用搜索引擎检索某公司时,出现的却是其他公司的信息,相信不少人曾遇到过这类事情。殊不知,这种操作多由当事人通过设置搜索关键词完成,而且此举涉嫌构成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 佛山市国方识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方公司)是专业的商标检索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使用搜索引擎检索“国方商标”“国方商标软件”“国方商标查询软件”等关键词后,得到了“国方商标查询软件—汇桔网”“国方商标查询工具—汇桔网”的
发布时间:2020.10.09 -
搜索关键词惹纠纷,法院辨明是与非
用搜索引擎检索某公司时,出现的却是其他公司的信息,相信不少人曾遇到过这类事情。殊不知,这种操作多由当事人通过设置搜索关键词完成,而且此举涉嫌构成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 佛山市国方识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方公司)是专业的商标检索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使用搜索引擎检索“国方商标”“国方商标软件”“国方商标查询软件”等关键词后,得到了“国方商标查询软件—汇桔网”“国方商标查询工具—汇桔网”的
发布时间:2020.10.09 -
网络服务推广商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研究
一、网络服务推广商关键词推广行为概念 关键词推广是指网络服务推广商提供的一项网络服务,即客户通过购买网络服务推广商的特定关键词广告位,使客户的广告信息在用户搜索相关关键词时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中,并吸引用户点击,从而提高网站流量和品牌曝光度的一种网络营销手段。其旨在通过对特定关键词进行投放和展示,实现对产品或服务的推广目的。 以搜索引擎服务商——百度为例,其后台推广关键词的流程主要为 :用户在向
发布时间:2024.04.08 -
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的不正当性分析
互联网经济是注意力经济,这就意味着,消费者注意力不在于现实世界,而在于终端屏幕。不管是手机、平板、还是电脑、电视,终端屏幕信息对消费者注意力产生直接影响,这导致“同屏竞争”成为互联网经营者关注对象,也就引发不同形式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谓“同屏竞争”即是指,在同一终端屏幕中,经营者通过竞争手段增加信息展示,以达到吸引用户关注的竞争效果。比如“搜索下拉提示词屏蔽”[1]、“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
发布时间:2023.06.13 -
默邦诉莫特森、百度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海默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默邦公司)诉廊坊莫特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莫特森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莫特森公司使用默邦公司企业名称全称作为关键词在百度网进行商业推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改判莫特森公司赔偿默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万余元,百度公司对莫特森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推广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19.10.21 -
关键词隐性使用的综合利益考量
内容提要 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司法实务界持不同意见,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是否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其予以规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之下,有必要综合考量隐性使用行为对关键词广告服务提供者利益、商业标识权利人利益、关键词使用者的利益、消费者的一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看其是否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关键词隐性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对于未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时间:2023.07.20 -
以关键词隐性使用探析《反法(修订草案)》第七条五项
关键词推广是指网络服务推广商提供的一项网络服务,即客户通过购买网络服务推广商的特定关键词广告位,使客户信息在用户搜索相关关键词时出现,从而提高关键词曝光度的行为[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关键词显性使用的行为较有定论,即认为该行为构成商标性的使用,再根据个案判断是否构成混淆、误认等。但对于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则存不同观点。 隐性使用是将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商业标识在后
发布时间:2025.01.26 -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隐性使用关键词行为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隐性使用关键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可能性 三、隐性使用关键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正当性 一、问题的提出 在网络信息极其丰富以及电子商务非常普遍的时代,一方面人们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以及商品或服务愈发便捷,另一方面公众又面临如何才能从海量信息中快速和有效地查询并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以及商品或服务的问题。而网络服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关键词搜索和匹配功能,既
发布时间: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