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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战疫综述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肺炎定性为“全球大流行病(Pandemic)”。[1]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超过20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亚美欧多国进入“封城”状态。[2]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随之作出反应,在并购反垄断申报(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反垄断调查方面进行调整。 作为疫情最先爆发的国家,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月初即将经营者集中申报由线下提交改为电子申报;随着疫情在美国和欧洲
发布时间:2020.03.20 -
高通上诉赢得FTC反垄断案,无须改变专利许可运营模式
集微网消息,据路透社报道,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当地时间周二推翻了此前地方法院的裁决,宣布高通赢得了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反垄断诉讼案,无须改变其专利许可运营模式。 据悉,2017年初,FTC称高通提供将手机和其他设备连接到无线数据网络的调制解调器芯片,专利许可是其大部分利润来源。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Lucy Koh在2019年5月的一项裁决中支持FTC的观点,他称高通要求
发布时间:2020.08.13 -
吴振国:做到五个统一 全面谋划和做好反垄断工作
作者 | 吴振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健全反垄断审查制度。随后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在维护公平竞争上有更大的作为。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到五个统一,全面谋划和做好反垄断工作。 把坚持
发布时间:2020.05.12 -
口罩、消毒水协同涨价?市监总局重击复工复产“拦路虎”
口罩、消毒水、药品、医疗器械……这些疫情防控期间的“刚需”物资如果遭遇经营者协同涨价、限制产量等行为,必然阻碍有效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上述垄断行为加快执法整治。 《公告》指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十几年来,反垄断法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
发布时间:2020.04.14 -
印度超2000名线上卖家对亚马逊提起反垄断诉讼
路透社8月26日消息,根据路透社看到的一份法律文件,一个由2000多名线上卖家组成的团体正在印度对亚马逊提起反垄断诉讼,前者指控这家美国公司偏袒一些零售商,这些零售商的网上折扣导致独立卖家出局。 此案意味着亚马逊在印度面临新的监管挑战。亚马逊已在印度投资65亿美元,但仍面临复杂的监管环境。 今年1月,印度竞争委员会(CCI)下令对亚马逊及其竞争对手、沃尔玛旗下的Flipkart进行调查。法庭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27 -
新疆雪峰收购玉象胡杨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0〕38号 当事人: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229号研发楼414室 根据《反垄断法》,本机
发布时间:2021.01.29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七大方面回顾“十三五”时期反垄断工作
勇毅笃行开新局 蹄疾步稳谋新篇 ——“十三五”时期反垄断工作综述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更显珍贵。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部门牢牢把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硬道理”,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总引擎”,统一反垄断执法体制,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提升反垄断执法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经济添动力增活力。 筑起“防护网”:执法体制更高效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强化
发布时间:2021.03.22 -
FTC诉高通反垄断案被申请重审
巡回法庭判定,高通公司没有向其竞争对手许可其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义务,而且FTC未能证明高通实施的专利许可对蜂窝芯片市场产生不正当竞争影响。 高通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蜂窝技术公司之一。高通公司致力于开发与无线技术有关的半导体组件,软件和服务。这些组件,软件和服务可用于各种移动或其他类型的电子设备中。 在过去的三十年中,该公司通过在CDMA(“码分多址”)第三代(“ 3G”)和第四代(“ 4G”)LTE
发布时间:2020.09.30 -
欧美掀起科技反垄断:欧盟或推互联网“黑名单”
欧盟监管机构正在起草“黑名单”,抑制Facebook、谷歌等互联网巨头们的市场支配地位,将基于营收的市场份额、用户数量等来考量企业。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报告则指出:“过去居于弱势却斗志昂扬、勇于挑战的初创企业,已经变成了我们曾在石油和铁路大亨时代见识过的垄断者。” 互联网科技巨头正在全球市场遭遇多重反垄断冲击。 10月12日最新消息称,欧盟监管机构正在起草一份所谓的“黑名单”,将通过新规则抑制
发布时间:2020.10.14 -
反垄断热议: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该被处罚?
遏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已成为各国立法主流。在国外,大型数字平台如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脸书限制和屏蔽开放平台接口(API)等案,均已被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或处罚。在我国,社交软件平台的微信对钉钉、飞书关闭API接口,即“封禁”行为曾引发多方讨论;京东、拼多多等数字平台系统之间的封禁行为也常有发生。那么,互联网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1月19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