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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局調整軟件版權登記證書事項
關于調整軟件版權登記證書事項的通告 自2024年4月23日起,軟件版權登記證書的登記事項将不再記載“開發完成日期”和“首次發表日期”兩項内容,并調整證書部分字體字号,參見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調整後的軟件版權登記電子證書樣式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調整後的軟件版權登記電子證書樣式
發布時間:2024.04.23 -
Shopify起訴競争對手侵犯電子商務平台版權
中國知識産權律師網從路透社獲悉,本周二,加拿大電子商務供應商Shopify在美國紐約聯邦法院起訴中國科技公司JOYY Inc 的子公司,指控後者非法複制Shopify的軟件,以建立自己的電子商務平台。 Shopify在訴訟中表示,JOYY的Shopline軟件對其Dawn軟件的店面模闆技術進行了“幾乎不加掩飾的仿制”,以推動競争對手的電子商務服務。 JOYY的代表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發布時間:2024.05.16 -
某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拒不履行證據保全裁定、毀滅重要證據懲罰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決 定 書 (2024)最高法知司懲1号 被罰款人:上海某某建築設計咨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某。 本院在審理(2023)最高法知民終1778号上訴人上海某某建築設計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上海某某建築設計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某甲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一案中,查明某某公司存在毀滅重要證據妨礙案件審理,以及拒不履行
發布時間:2024.07.18 -
拒不履行證據保全裁定、毀滅重要證據被最高法頂格處罰100萬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訴人某咨詢公司等與被上訴人某軟件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一案中,作出罰款決定,對上訴人某咨詢公司在一審法院采取證據保全措施過程中,拒不履行生效證據保全裁定、毀滅重要證據的妨礙民事訴訟行爲頂格罰款100萬元。某咨詢公司已按期交納罰款,亦未對罰款決定申請複議。 原告某軟件公司爲某系列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人,一審法院根據其訴前證據保全申請作出證據保全裁定,對某咨詢公司經營場所
發布時間:2024.07.18 -
使用GITHUB上的開源軟件處理數據圖像并使用構成侵權嗎?
問題咨詢: 請問使用GITHUB上的開源軟件用來處理數據圖像,然後使用該處理數據和軟件在論文中,該開源軟件的licence是LGPL3.0,會侵權嗎?沒有修改源代碼,直接下載使用。我會不會侵權? 北京知識産權律師回複: 您好! 如該開源軟件适用LGPL3.0協議,且下載使用過程中未修改LGPL許可的源代碼,您不會構成侵權。 感謝您對本網的支持,請繼續關注本網! 中國知識産權律師網
發布時間:2024.06.11 -
Axel Springer訴Adblock plus軟件侵權案
德國多媒體公司阿克塞爾•施普林格(Axel Springer)繼續與頗受歡迎的AdBlock Plus軟件背後的Eyeo GmbH展開曠日持久的法律鬥争。盡管幾次失敗,Axel Springer堅持認爲,廣告攔截軟件非法幹擾了其商業模式,違反了版權法。該案目前由德國聯邦法院審理。 這場糾紛始于2015年,當時阿克塞爾·施普林格(Axel Springer)首次起訴Eyeo,稱該廣告攔截軟件擾亂
發布時間:2024.08.05 -
開源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原告主體資格的認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審結兩起侵害開源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件。兩案判決明确了侵害開源軟件著作權糾紛中,項目管理人可以單獨就侵害開源軟件著作權的行爲提起訴訟,對于進一步完善該類案件的審理思路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兩案分别涉及原告濟甯某科技公司的“羅盒(Virtual App)插件化框架虛拟引擎系統[簡稱:Virtual App]V1.0”(以下簡稱涉案權利軟件),以及被告福建某科技公司、北京某
發布時間:2023.10.12 -
“DIY炒股機器人”開發者獲刑!
2025年5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鍾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侵犯著作權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明确“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爲最終裁定”。至此,由靜安區檢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訴的首例利用“機器人炒股量化交易軟件”實施非法薦股及侵犯著作權案畫上句号。 本案中,S公司及實控人鍾某未經主管部門批準,通過運營APP、線上平台,向客戶推銷“區間套利”“DIY炒股機器人”等功能,非法提供個股買賣時機、推薦
發布時間:2025.06.12 -
涉“開源軟件”著作權侵權案
關聯公司即便使用了涉案軟件源代碼,該使用行爲亦不構成侵權。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被訴行爲構成侵權并支持網某科技(蘇州)公司部分訴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裁判指出,軟件開發者自身是否違反GPLv2協議和是否享有軟件著作權,是相對獨立的兩個法律問題,不宜混爲一談;違反GPLv2協議的軟件開發者能否得到侵權救濟與其将來在潛在的違約和/或侵權之訴中是否應當依法承擔違約和/或侵權責任,也是相對獨立的兩個
發布時間:2024.05.15 -
軟件著作權侵權“開源抗辯”解析
訴福建風靈創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以下簡稱羅盒訴風靈案)中,一審法院認爲項目管理人“對‘主分支’中VirtualApp源代碼的形成起到了決定作用,貢獻者的内容未對原告享有涉案軟件著作權産生實質性影響”,而二審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駁回了被告的這一抗辯請求。由此可見,關于開源軟件能否構成合作作品,當事人及法院均存在争議,有待厘清。 關于開源軟件是否構成合作作品的争議,本文認爲,應立
發布時間: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