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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插件引发不正当竞争之诉
合法权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流量是互联网环境下企业的重要资源和核心利益,也是企业竞争优势的体现。流量的获取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相对于提升自身产品服务、扩大经营宣传规模来获得流量,劫持其他经营者创造的流量显然成本更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对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这一劫持流量的行为进行了规制。未经其他经营者和用户同意而
发布时间:2021.11.08 -
山东泰山啤酒、北京燕京啤酒与北京燕京仁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已经和泰山啤酒公司之间建立起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构成泰山啤酒公司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燕京啤酒公司生产、销售,燕京仁和公司销售的“燕京原浆7天啤酒”(简称被诉侵权产品,详见附图3)擅自使用与泰山啤酒公司“7天”“7天鲜活”近似的名称,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对此事实认定错误,请求二审
发布时间:2021.10.21 -
赔偿16万元!擅自赠送视频网站会员权限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双方存在竞争关系。 本案中,用户安装涉案软件并进行充值后,使用涉案软件进入爱奇艺网即可免除广告观看该网站中的相应内容,亦可免费观看原本需付费或购买VIP服务才可观看的视频。即,涉案软件通过技术手段,破坏了爱奇艺网提供的视频服务的正常运行,减损爱奇艺公司本可通过广告或VIP会员获得的收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博盛景公司应知该软件具有屏蔽视频广告功能,但其仍然购买涉案软件的会员
发布时间:2021.10.21 -
涉网络服装品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其识别产品以及区分生产经营者的功能唯有通过持续不断的使用才能获得。因此,商标使用是商标建立区分度、获得识别性以及权利的保护基础。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要求权利人的商业标识与其形成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从而引人误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为权利人的商品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形成上述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要求权利人的相关商品或商业标识应当具有一定影响,在相关公众中积累了一定商誉,容易
发布时间:2021.11.12 -
司法视角下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解读与展望
2022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新《反法司法解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的配套司法解释,于2022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新《反法司法解释》系自2019年反法修订后对其适用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共有二十九条,涉及一般条款、互联网专条的适用及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认定。本次
发布时间:2022.03.22 -
获赔百万!爱奇艺起诉租号平台不正当竞争
3月8日消息,近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与湖南南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澳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判决结果法律文书公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南澳网络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记者此前调查曾发现,一种针对视频网站的“共享会员”生意在市面上盛行,原价数百元的视频网站年度会员,只需区区数元便可买到。 爱奇艺再度起诉租号平台: 租号平台构成
发布时间:2022.03.09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四项的理解与适用
一、对反法六条修改的基本理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以下简称“反法六条”)在2017年的修改中作了较多的内容调整,其中比较大的几个方面的调整体现为,剔除“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将该条款设计为纯粹的禁止混淆行为条款。规定混淆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另外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增加兜底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
发布时间:2023.03.20 -
互联网平台数据抓取的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查路径
目前,数据领域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数据权益保护和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边界问题,由于数据领域的专项立法供给较为薄弱,相关规则多由法院通过裁判规则建立。在司法实践中, 涉数据抓取类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多以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审理思路,本文选取18件典型的互联网平台数据抓取案件,对类案法院的审查思路和审理要点进行梳理分析,并对已有司法规则进行评价。总体而言,目前涉数据抓取类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法院总体呈现出侵权
发布时间:2023.06.21 -
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篇)
商业秘密保护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连续多年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至2022年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万余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44件。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
发布时间:2023.06.28 -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分析框架
摘 要 理解竞争的本质是识别不正当竞争的前提。竞争的本质是争夺交易机会,因交易机会此消彼长所导致的竞争利益损害不可避免。此谓“竞争利益的相对性与损害的相互性”。这意味着,竞争是否正当的关键不在损害,“权益—损害范式”存在误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目标是保护优胜劣汰的竞争不被扭曲,识别不正当竞争应采用行为中心主义范式。行为背后的竞争利益对行为定性并无决定性意义,损害亦然。损害概念在反法
发布时间: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