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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技術領域創造性審查中的考量因素
在創造性的審查中,審查員需要确定現有技術中是否存在技術啓示。我國《專利審查指南》給出了認爲存在技術啓示的一種情況是:所述區别特征爲另一份對比文件中披露的相關技術手段,該技術手段在該對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與該區别特征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爲解決該重新确定的技術問題所起的作用相同。 實際審查中,審查員通常會基于技術問題或區别特征進行專利檢索,當檢索到對比文件時,還需要考慮,如果對比文件與專利申請屬于完全
發布時間:2017.05.31 -
創造性評判中最接近現有技術的确定(二)
構思付諸實踐轉化而來的技術手段的外在表現,故對于發明構思及其相關技術手段的考量在确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過程中的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 二.以技術問題引領方向 我國創造性審查基準的第三步因其結論直指創造性的評判結論而成爲“三步法”中最有顯識度的步驟,因而大家通常容易注意到,此步驟是基于“現有技術是否給出将區别技術特征應用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的啓示”3 進行判斷的,體現了技術啓示的尋找
發布時間:2017.08.11 -
創造性評判中最接近現有技術的确定(三)
γ-Fe2O3基磁凝膠的制備方法,其分散相爲Zn-γ-Fe2O3微粒,分散介質爲HNO3水溶液,其中還具體限定了分散相的制備方法以及合成後磁凝膠的各種物化參數。駁回決定引用對比文件1作爲最接近現有技術,結合對比文件2認爲涉案申請不具備創造性;複審決定則引用對比文件2作爲最接近現有技術,原因在于: 對比文件1公開了γ-Fe2O4基磁凝膠的制備方法,其中分散介質及合成後磁凝膠的物化參數與涉案申請相同,二者的區别
發布時間:2017.08.15 -
創造性評判中最接近現有技術的确定(一)
作者: 李 越 專利複審委員會質量保障處處長 魏 聰 專利複審委醫藥生物申訴二處審查員 李亞林 專利複審委員會化學申訴二處處長 創造性作爲專利授權實質性條件中最爲重要的條款,在專利授權和确權審查中占據重要地位,創造性審查體現的是對于發明創造相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評判。而我國創造性評判所采用的“三步法”式審查基準建立在“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基礎上,圍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進行邏輯演繹,最接近現有技術
發布時間:2017.08.11 -
創造性評判中最接近現有技術的确定(四)
以及構思付諸實踐轉化而來的技術手段的外在表現,故對于發明構思及其相關技術手段的考量在确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過程中的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 四.以歐美立法司法實踐作爲宏觀參照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更何況由于曆史的原因,我國創造性立法及審查标準的諸多方面都與歐美專利法有着深刻的淵源。 舉例說來,美國專利法第103條規定了與我國創造性相對應的非顯而易見性,該法條所需要考慮的現有技術範圍不僅包含判定美國
發布時間:2017.08.15 -
創造性評判中最接近現有技術的确定(五)
以及構思付諸實踐轉化而來的技術手段的外在表現,故對于發明構思及其相關技術手段的考量在确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過程中的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 五.以最接近現有技術的确定标準指引專利審查與代理實務 明晰最接近現有技術的确定标準,對于專利審查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作爲專利創造性評判的基礎,最接近現有技術的确定屬于“以三性爲主線的全面審查”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直接影響着創造性評述的思路和結論。例如,出于檢索策略的
發布時間:2017.08.18 -
同一化合物不同晶型創造性的判斷
】 晶體化合物創造性的審查标準原則上應該遵循《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關于化合物創造性的規定,同時在專利審查和司法實踐中也給出了相應的指引:在現有技術對于藥物多晶型問題進行研究和改進已經存在明顯的改進啓示的前提下,化合物晶體是否具有創造性應該集中在評價該晶型是否具有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這一焦點問題上。筆者從一件具體案例入手,對“已知化合物不同晶型是否具有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如何分析”進行探讨,從而探明
發布時間:2022.09.13 -
創造性判斷中關于常規技術手段的考量
摘要:本文将通過一個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對于某一技術特征是否屬于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的常規技術手段,提供一種分析判斷的思路。 【弁言小序】 權利要求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創造性的判斷是專利授權和确權程序中最常見的問題。在創造性判斷過程中,對于權利要求與最接近現有技術相比存在的區别技術特征,在沒有其他現有技術公開的情況下,通常需要判斷其是否屬于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的常規技術手段。故對于
發布時間:2022.05.18 -
食品領域中組合物類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說到食品組合物領域的創造性,有人或許會說:“不就是簡單将a和b組合嘛,至于成分的含量,這不就是适當調一下而已嘛,沒啥創造性。” 食品領域中組合物類發明的創造性,不是那麽簡單的,今天一起了解一下吧~ 案 情 簡 介 涉案專利名稱爲“一種延緩衰老的養生複合果蔬粉及其制備方法”(簡稱本申請), 申請日是2015年1月20日,專利申請人是A公司。 經實質審查,國家知識産權局原審查部門以本申請權利要求1
發布時間:2022.06.10 -
從複審決定看創造性答複“三步法”的運用
在審查意見答複過程中,需要進行創造性答複的情形占到了絕大部分,而在進行創造性答複過程中往往使用“三步法”的答複思路進行答複,下面就審查決定的角度分析在答複過程中對“三步法”的運用。 一、相關規定 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定。發明的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的第四章中3.2.1.1判斷方法。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是否顯而易見,通常
發布時間: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