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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爲被告未經許可使用與“池田壽司”商标相近似的“池田屋”标識,北京池田商貿有限公司及北京池田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将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錦江區池田屋料理店、北京禾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味蜀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池田商貿及北京池田悅公司訴稱,其獲準注冊“池田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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