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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我國植物新品種産權申請接近4700件
記者3月26日從農業部了解到,近年來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取得長足進步,品種權申請量增勢迅猛,截至去年年底,品種申請量達4695件,已授權1417件,其中2007年申請816件。 所謂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新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緻性和穩定性并有适當命名的植物品種。一個植物新品種隻能授予一項品種權。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副司長馬淑萍在日前召開的“2008中國國際
發布時間:2008.03.31 -
林業局開展打擊侵犯林業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15年國家林業局 打擊侵犯林業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辦技字〔2015〕54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内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僞劣商品的決策部署,結合國家林業局2015年重點工作,經研究,我局決定于2015年4月起在全國範圍内組織開展爲期8個月的打擊侵犯
發布時間:2015.04.15 -
商業培育逐步形成,利好政策持續加碼
“雙方的簽約是一次具有開拓性的交易,預示着中國林業植物新品種已從過去的培育階段轉向商業開發,通過自主知識産權向市場換取應有的市場價值,也代表着中國在林業植物新品種這一領域不同尋常的變化。”這是日前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主任王煥良在參加園林園藝植物新品種保護與推廣研讨會,并見證棕榈生态股份城鎮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棕榈股份)茶花新品種商業開發授權簽約儀式時發表的感言,令在場的與會人員爲之振奮
發布時間:2016.10.19 -
“植物新品種保護”的鼻祖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公布實施20周年,有必要對此作一紀念,也順便紀念一下1700多年前“植物新品種保護”的鼻祖——我國西晉的王戎。 植物新品種保護也叫“植物育種者權利”,同專利、商标、著作權一樣,是知識産權保護的一種形式。指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占權,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得以商業目的進行生産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 我國
發布時間:2016.05.18 -
植物新品種侵權訴訟中的公共利益考量
作者 | 宋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該案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9日作出二審判決,入選 2014年全國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十大創新性案件,并于2017年3月9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爲指導性案例86号。 該案系天隆公司與徐農公司相互以對方爲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的兩起植物新品種侵權訴訟案。案涉三系雜交粳稻9優418水稻品種本身并未獲得植物新品種授權,但該品種的父本和母本分别爲授權品種
發布時間:2017.06.22 -
植物新品種侵權訴訟中的公共利益考量
作者 | 宋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該案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9日作出二審判決,入選 2014年全國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十大創新性案件,并于2017年3月9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爲指導性案例86号。 該案系天隆公司與徐農公司相互以對方爲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的兩起植物新品種侵權訴訟案。案涉三系雜交粳稻9優418水稻品種本身并未獲得植物新品種授權,但該品種的父本和母本分别爲授權品種
發布時間:2017.06.22 -
國際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格局探析及啓示
摘要:全面分析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模式:發達國家借TRIPS協議極力推行主要強化商業育種者利益的TRIPS協定下的UPOV保護模式,一些發展中國家則正在尋求一個更适合于本國農業和社會經濟環境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模式,典型的如印度、非洲統一組織以及糧農組織的保護模式。并對由此形成的國際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格局進行相關博弈分析,從而提出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發展的
發布時間:2008.04.15 -
UPOV會議聚焦國際合作體制
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主管部門近日與UPOV技術和咨詢委員會舉行會議。會議議程之一爲民間團體一直争辯的潛在國際合作體制。另外,最不發達國家貝甯似乎即将批準《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公約》(簡稱《UPOV公約》),在非洲知識産權組織(OAPI)(貝甯是該組織成員)于2014年加入UPOV時就提出了各成員加入的問題。 UPOV會議舉行時間爲4月3日至7日。議程顯示,UPOV技術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7.04.13 -
美國農業部爲39個植物新品種的培育者授予保護證書
美國農業部爲通過種子繁殖和塊莖繁殖的39個植物新品種的培育者授予了保護證書,保護期爲20-25年,包括玉米、棉花、土豆、大豆。保護證書發放給經評估證實不同于其它品種,連續世代間要保持遺傳一緻性和穩定性的品種。受保護物種的所有者對該物種享有生産和銷售專有權。
發布時間:2012.10.31 -
最高法案例 | 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啓動重新鑒定的條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審結了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在審理該類案件中啓動了重新鑒定程序。 山東登海先鋒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登海先鋒公司)起訴主張山西強盛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強盛種業公司)、新绛縣華豐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豐種業公司)生産、銷售的種子侵害其“先玉335”植物新品種權,要求兩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原審中,登海先鋒公司提交了山西省新绛縣公證處出具的
發布時間: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