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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利人使用的注冊商标還構成在先權利障礙嗎?
在先注冊商标的權利人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且無證據顯示該商标已由其他權利人繼受,此種情況下該商标還構成他人在後申請商标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嗎?圍繞第31133320号圖形商标(下稱訴争商标,如圖)展開的駁回複審行政糾紛一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終審判決就這一問題給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如果商标權利人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且無證據顯示其商标已由其他權利人繼受,則該商标将不
發布時間:2020.05.08 -
優帆公司注冊“盾及圖”商标惹争議
原标題:無權利人使用的注冊商标還構成在先權利障礙嗎? 在先注冊商标的權利人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且無證據顯示該商标已由其他權利人繼受,此種情況下該商标還構成他人在後申請商标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嗎?圍繞第31133320号圖形商标(下稱訴争商标,如圖)展開的駁回複審行政糾紛一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終審判決就這一問題給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如果商标權利人已被吊銷
發布時間:2020.05.08 -
少林寺在米酒上申請“南少林”商标因“可能傷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被駁回
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駁回決定,依法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 在我委複審期間,引證商标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銷,其已不構成申請商标申請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但我委經審理認爲,申請商标爲漢字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燒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傷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違反了《商标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之禁止性規定。遂于2016年10月14日向申請人下發了《商标駁回複審案件評審意見書》,并要求申請人應當自收到
發布時間: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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