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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受理國内首例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
通過點擊觸碰界面中的圖标達到操作效果。GUI外觀設計專利是指電子産品或軟件的用戶界面所表現出來的設計方案或樣态。GUI外觀設計在《國家知識産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第68号)中被首次納入我國專利法的保護範圍,其客體範圍、權利邊界、損害賠償計算等問題的司法認定尚無先例。因此該案對我國GUI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具有先例指導意義。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将擇日開庭審理該案。
發布時間:2016.06.15 -
淺議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審查過程中“實驗數據”的非必要性
(作者:姜小薇 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 【弁言小序】 審查指南中歸納了五種說明書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情形,其中,第(5)種是:說明書中給出了具體的技術方案,但未給出實驗證據,而該方案又必須依賴實驗結果加以證實才能成立。醫藥、化學領域的技術效果可預測性不高,往往需要用實驗數據加以确認,繼而在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審查過程中,申請文件是否“給出實驗證據”會成爲關注重點。本文将圍繞
發布時間:2016.04.12 -
授權、确權和侵權程序中權利要求解釋規則的異同
之所以主張應當利用說明書的内容對其進行澄清或更正性解釋,原因在于,在這三種情形下,權利要求中出現的瑕疵多半是撰寫的失誤,是無心之失。能夠用于補救所述失誤的内容多半出現在說明書中,根據現行《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說明書中的這些内容無法通過修改專利文件的方式增加或補充到權利要求書中。出于保護真正的發明創造的角度,通過解釋對于這些失誤予以澄清是合理的。更重要的是,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釋是對有瑕疵内容的澄清
發布時間:2016.09.08 -
關于日本、中國的“公知常識”的學習讨論
”。 小結: 根據中國審查指南中,審查員對于“公知常識”的舉證責任,滿足“說明理由”即可,不必像日本那樣(舉例多篇文獻加以證明)。 三 、2016年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的兩個文件 2016年,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如下2個文件: 1、當前知識産權審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幹法律問題(一)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歸納整理) 2、【征求意見】北京高院就《關于專利複審行政訴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向社會公開
發布時間:2016.10.11 -
如何分配推定新穎性過程中的舉證責任?
,判斷新穎性的依據是客觀标準,而不是依賴于人的主觀看法和意志,因此,在專利實質審查以及後續的專利權無效程序中,其主要矛盾集中于技術方案是否屬于實質相同。《專利審查指南》給出了5種情形下對技術方案實質相同的判斷原則,其中包含性能、參數、用途或制備方法特征等。在實踐中,對于新穎性的判斷是一個難點,尤其是化學産品。本文通過介紹一個相關案例,對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中用制備方法特征表征的化學産品
發布時間:2016.09.18 -
淺談“公知常識”的證據認定及考量因素
思考。 一、公知常識使用現狀 一項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這是專利制度的性質所決定的。國家之所以在一定期限内給予專利權人獨占權,是因爲其向社會公衆提供了前所未有且非顯而易見的發明創造,值得被授予這樣的權利。如果一項專利申請相對于現有技術的區别僅在于同一領域起到相同作用/效果的公知常識,則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否則就會對公衆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産生不适當的限制和幹擾。然而,審查指南
發布時間:2016.06.29 -
新修改的《專利審查指南》明天施行,相關修改解讀來了!
新修改的《專利審查指南》(下稱《指南》)(點擊了解詳情)定于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爲更好地引導專利申請和審查實踐,現對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進行介紹和解讀。 一、修改背景 爲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積極回應經濟科技快速發展對審查規則的訴求,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國家知識産權局不斷完善專利審查标準,爲創新主體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發布時間:2021.01.15 -
依職權引入對性質相同缺陷的審查之基本思路
(作者:魏聰 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 【弁言小序】 “與駁回決定所指出缺陷性質相同的缺陷”是《專利審查指南》明确規定的複審程序中合議組可以依職權進行審查的情形之一。由于複審程序具有雙重屬性即“提供救濟”與“審批延續”,兩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競合,導緻在複審審查實踐中依職權審查的把握常常會成爲引起争議的焦點問題。 本文借助于一個真實的複審案例,從依職權引入對性質相同缺陷的審查的基本思路和
發布時間:2016.04.11 -
淺析公開不充分審查意見的答複思路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針對說明書公開充分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即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爲準。《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3節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等内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确。 在化學和生物醫學領域的專利申請實踐中,申請人通常由于時間緊迫或者基于保密考慮,僅提供較少數量的實驗數據,或對于說明書中的實施例有所保留
發布時間:2016.05.17 -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中依職權審查原則探析
情形。在此情況下,如果僅基于請求原則,請求人的理由不成立,本案的結論勢必會走向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方向,而本專利要求保護的明顯是一種永動機,維持有效明顯不妥。此時,必然需要合議組發揮主觀能動性,引入依職權審查原則。 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對依職權審查僅有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請求人撤回請求的情形。《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1節提出了專利複審委員會可以依職權進行審查的7種
發布時間: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