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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新穎的磺酰胺類化合物及其作爲内皮素受體拮抗劑的應用”發明專利權無效案
原研藥化合物專利發起的專利挑戰。國家知識産權局經審理後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第48183号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在專利權人提交的修改文本基礎上維持涉案專利權有效。 該案授權公告的權利要求包括通式和一系列具體化合物,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經删除,僅保留化合物104和“馬昔騰坦”,二者的區别僅在于氨基磺酰胺基上的烷基鏈,化合物104爲乙基而“馬昔騰坦”爲丙基(見圖1)。 說明書除描述化合物的結構
發布時間:2022.06.01 -
評析“通過圖像采集獲取網絡連接的數據傳輸方式及其系統”發明專利權無效案
請求人撤回請求後的依職權審查 案件背景 涉案專利名稱爲“通過圖像采集獲取網絡連接的數據傳輸方式及其系統”,(專利号:ZL201010523284.4),專利權人爲上海科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科鬥公司)。 在掌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掌閱公司)首次公開募股階段,專利權人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訴掌閱公司侵犯涉案發明專利權,訴訟标的爲2000萬元。掌閱公司爲反制,對涉案專利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在
發布時間:2022.06.14 -
評析“被取代的多環性氨基甲酰基吡啶酮衍生物的前藥”發明專利權無效案
爲“被取代的多環性氨基甲酰基吡啶酮衍生物的前藥”(專利号:ZL201180056716.8)的發明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産權局經審理,于2021年1月7日發文作出第47328号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在授權公告文本的基礎上維持該專利權有效。 該案的審理焦點之一爲馬庫什化合物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的支持,該問題亦是藥物化合物領域專利無效案件中一直以來的基本問題和難點問題。 案情聚焦 涉案專利的
發布時間:2022.06.07 -
“惡意訴訟”的認定與專利無效
。 也就是慧智微的科創闆IPO之路比飛骧科技要更快一些。 不過,在二者的IPO材料中,均披露了雙方之間的一場專利糾紛。根據慧智微的IPO材料顯示,2019年5月,飛骧科技率先以一件發明專利ZL201110025537.X受到侵犯爲由,分别在廣州和深圳起訴慧智微專利侵權。 不過,随後慧智微對該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最終2019年10月,國家知識産權局作出該專利宣告全部無效的決定。 來源:慧智微IPO
發布時間:2023.04.26 -
愛立信與KPN3150萬美元專利賠償案反轉
美國東部時間5月24日消息,當地時間周二,愛立信成功無效了荷蘭電信網絡運營商Koninklijke KPN N.V.(以下簡稱KPN)的一項涉及協作式無線接入網自動覆蓋評估方法和系統的專利。該專利的美國專利号爲No. RE48089,是愛立信與KPN一起專利糾紛案中的核心專利。 2020年3月,KPN在美國德克薩斯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向愛立信提起侵權訴訟,KPN指控愛立信向T-Mobile等公司銷售
發布時間:2023.05.26 -
小米對華爲鎖屏方法及移動終端專利發起無效宣告請求
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布公告顯示,小米近期對華爲專利“ZL201810188201.7”發起了無效宣告請求,該專利的名稱爲“一種鎖屏方法及移動終端”,将于 7 月 21 日口審。 專利信息:本發明實施例公開了一種鎖屏方法,包括:接收用戶點亮移動終端屏幕的指令,點亮所述移動終端的屏幕;在鎖屏狀态下,從所述移動終端存儲的本地圖片中調用第一圖片替換預設鎖屏背景,其中,所述第一圖片由用戶下載或拍攝得到,或者由
發布時間:2023.07.05 -
專利無效程序中使用公開證據的認定及證明責任
【弁言小序】 使用公開證據是無效程序中常見的現有技術證據類型。《專利審查指南》規定,使用公開是指由于使用而導緻技術方案的公開,或者導緻技術方案處于公衆可以得知的狀态;使用公開的方式包括能夠使公衆得知其技術内容的制造、使用、銷售、進口、交換、饋贈、演示、展出等方式。 使用公開證據的審理一直是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審查的難點。一方面,取證時間往往在使用公開一段時間之後,導緻當事人的取證和舉證受限,也導緻
發布時間:2023.12.26 -
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證明責任探讨
摘要 專利審查指南針對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證明責任分配進行了框架性規定,但在實踐中如何具體适用仍存在一定分歧。本文從民事訴訟法相關的證明責任的基礎界分出發,對于無效程序中雙方當事人證明責任分配方式進行探索,嘗試使用說服責任和動搖責任的激活模式來實現證明責任的履行。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适用于無效宣告程序的契合理解證明責任“常規思維”習慣的分配方式,以期有效地厘清案件事實,明确雙方責任,從而保證更加
發布時間:2024.01.09 -
無人機巨頭大疆遭遇專利無效挑戰
2024年1月2日,國家知識産權局公布了一起專利無效宣告案件的口審公告,涉及的專利權人是無人機領域的領軍企業——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大疆)。該專利名稱爲“一種飛行任務處理方法、裝置及系統”,專利号爲ZL201480016276.7。從該專利披露的技術内容來看,其或對應大疆在無人機控制方面的關鍵技術。 該起案件無效宣告請求人爲名爲“王琳”的自然人。從公開信息來看,“王琳”可能并非與大疆有
發布時間:2024.01.05 -
維持專利權有效!小米申請華爲專利無效案結果公布
2023年9月1日,國家知識産權局對華爲技術有限公司的201010137731.2号“載波聚合時反饋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戶設備”專利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維持專利權全部有效。201010137731.2無效決定書.pdf 7月31日,國家知識産權局對201110269715.3“發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裝置”專利也作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由于該專利的申請日在2010年2月
發布時間: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