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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首例涉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浙0192民初1587号 原告: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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