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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識産權導航》
【摘要】2024年2月28日,世界知識産權局(WIPO)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識産權導航》(Generative AI: Navig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旨在幫助采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簡稱GenAI)工具的組織了解知識産權風險及對策。報告中,WIPO不僅制定了指導原則和清單,還幫助企業了解知識産權風險,提出正确的問題,并考慮潛在的
發布時間:2024.03.13 -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作品獨創性和作者主體性
生成式人工智能對著作權法帶來挑戰,涉及作品獨創性和作者主體性的核心問題。國内外司法機關、行政主管部門以現行法爲依據,采取法教義學的解決方法,對人工智能作品可版權性争端作出回應。盡管裁判結果有别,但其主旨都表現了強調人類作者的著作權主體地位,維系主體(作者)與客體(作品)二分原則的法政策取向。 面對人工智能技術叠變,著作權法理論需要反思和重構,從法理學層面化解獨創性标準與傳統人格理論的緊張關系
發布時間:2024.05.10 -
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權侵權問題研究
内容提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目前人類創新活動的前沿性領域,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新技術應用往往會帶來利益分配和糾紛解決的法律适用難題。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領域,首當其沖的難題是著作權法适用。面對新問題,理論界與實務界均存在較大争議。立足審判實務,總結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權侵權糾紛的中外實踐經驗和裁判規則,依據著作權法的原理和制度内涵,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主要是培育機器具有類似人的智力能力,而非傳播作品
發布時間:2025.03.07 -
從杭州奧特曼AI案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的侵權責任認定
在人工智能叠代迅猛的當下,由算法生成所衍生出的版權歸屬、倫理邊界以及侵權責任認定等問題,已不再是理論層面的假設,而是切實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難題。作爲杭州“奧特曼AI案”的二審承辦人,談談該案中就如何認定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的侵權責任,做的一些探索。 一、案情簡介 爲了讓大家更清晰地理解本案的審理思路,有必要對案件情況進行簡要闡述。該案中,原告經合法授權,獲得了奧特曼系列知識産權相關權利以及維權權利
發布時間:2025.04.01 -
全國首例AI文生視頻案
主要争議焦點在于: 被告行爲是否直接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 當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迅速,但尚無專門法律條文明确規範其服務提供者的權利義務。因此,爲合理界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仍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以“過錯責任”爲基礎界定責任。若僅因用戶生成侵權内容就認定服務提供者侵權,則可能對其施加過重義務。爲平衡知識産權人與服務提供者的利益,需重點判斷
發布時間:2025.02.17 -
我國首例AI文生視頻案二審判決書
發布時間:2025.03.05 -
“AI生成圖被侵權”著作權糾紛案一審判決書
編輯按:近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AI生成圖被侵權”的著作權糾紛案。本案裁判明确了AIGC生成内容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受著作權保護,确認了AIGC生成具有獨創性的圖片應當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爲今後判斷AIGC生成物的可版權性提供了重要參考。
發布時間:2025.02.11 -
生成式人工智能反壟斷論綱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依賴于對數據、模型、人才和算力等關鍵資源的利用。通過分析各個關鍵資源背後的市場特征,可以發現其中有着内在的結構性壟斷擔憂。如果缺乏及時、有效的反壟斷監管,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易受到壟斷行爲的阻礙。依據壟斷行爲影響程度的強弱,可以将潛在壟斷行爲分爲封鎖型行爲、限制型行爲和剝削型行爲三類。爲了營造有利于技術創新的公平競争市場環境,防止結構性的壟斷擔憂變成實質性的
發布時間:2024.11.22 -
澳大利亞知識産權局解讀生成式人工智能對知識産權的潛在影響
2023年7月7日,澳大利亞知識産權局發文解讀生成式人工智能對知識産權制度的潛在影響。澳大利亞知識産權局風險投資團隊基于近期各方對這項技術的采訪、研究和探索,總結了一些初步觀察。 生成式人工智能對知識産權制度意味着什麽: (1)生成式人工智能是知識産權制度的一個重大變革,将引入一系列新的深刻問題或将現有問題提升一個全新水平; (2)生成式人工智能意味着知識産權制度中将有更多的參與者,使其成爲不同
發布時間:2023.07.17 -
AI生成圖片著作權侵權第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發布時間: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