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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高法院判定灰色市場交易可構成刑事犯罪
8月3日,英國最高法院在關于刑事訴訟中間上訴的判決中,根據《商标法》第92條(1)款作出判決。 第92條(1)款涉及與商品有關的未經授權的商标使用,其内容如下: (1)以爲自己或他人謀利爲目的,或故意給他人帶來損...
發布時間:2017.08.17 -
知識産權犯罪中市場中間價的認定
作者| 楊方程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一、問題的提出 知識産權犯罪中,特别是假冒注冊商标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中,經常存在還未來得及銷售便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在此情況下,既沒有已銷售的侵權産品實際銷售平均價作爲計算依據,同時,侵權産品也沒有标明價格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有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1]的規定,應按照被侵權産品的
發布時間:2020.05.22 -
最高院、最高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2020年9月12日 法釋〔2020〕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1次會議、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爲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發布時間:2020.09.14 -
最高院、最高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2020年9月12日 法釋〔2020〕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1次會議、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爲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發布時間:2020.09.14 -
最高院、最高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2020年9月12日 法釋〔2020〕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1次會議、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爲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發布時間:2020.09.14 -
短視頻時代應提高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入罪門檻
在UGC等内容生産方式不斷興起的當下,十年前增加的信網權入罪的法定要件,必須提高其适用的門檻。隻有如此,才能符合如今人工智能用戶生成内容時代的行業發展和市場要求,從而在法律政策方面鼓勵上述新質生産力的發展...
發布時間:2024.11.20 -
曹建明:依法平等保護企業産權和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3日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依法懲治和預防經濟領域的犯罪,把防控風險、服務發展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實擔當起經濟發展安全保障的責任,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指出,要依法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平等保護企業産權和合法權益,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更加重視依法保護知識産權,依法保護新興生産力,保障大衆創業、萬衆
發布時間:2016.01.2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将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爲:“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發布時間:2020.12.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将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爲:“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發布時間: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