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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廣州知識産權法院對廣州市銳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銳視公司)與奧特影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特公司)知識産權許可合同糾紛一案進行終審宣判,确認銳視公司與奧特公司簽訂的涉案合同權利義務于2023年2月5日終止,銳視公司向奧特公司支付折抵後的合同款項人民币金額43235.85元。 據了解,該案的核心争議焦點在于銳視公司與奧特公司之間涉案合同的效力以及銳視公司獲得奧特曼相關授權許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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