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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通過) 爲正确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
發布時間:2016.07.19 -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2020年10件技術類知識産權典型案例
本案一審判決,确定華爲公司及其中國關聯公司與康文森公司所涉标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率。康文森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期間,2020年8月27日,德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華爲公司及其德國關聯公司侵害康文森公司歐洲專利,判令禁止華爲公司及其德國關聯公司提供、銷售、使用或爲上述目的進口或持有相關移動終端,銷毀并召回侵權産品等。該判決可在康文森公司提供240萬歐元擔保後獲得臨時
發布時間:2021.03.04 -
2017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産權案件
1.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與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終字第2、3号民事判決書〕 2.西峽龍成特種材料有限公司與榆林市知識産權局、陝西煤業化工集團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84号行政判決書〕 3.福州米廠與五常市金福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華都綜合
發布時間:2018.04.19 -
最高法、最高檢就《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 《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征求意見稿)》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爲加大知識産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草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0.06.18 -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裁判要旨(2019)》摘要
2019年1月1日,根據中央決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正式挂牌辦公,統一審理全國範圍内的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産權上訴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的成立,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從建設知識産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進公正司法的重大改革舉措。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通過切實加強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建設,依法審結一大批具有重要
發布時間:2020.04.16 -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年度報告(2019)
發布時間:2020.04.16 -
最高院種業知産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二)| 江蘇金地訴江蘇親耕田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江蘇省金地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訴江蘇親耕田農業産業發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終816号 一審: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蘇01民初773号 【基本案情】 江蘇省金地種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地公司)爲水稻新品種“金粳 818”的獨占實施被許可人,江蘇親耕田農業産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親耕田公司)未經許可,以線下門店推廣以及在微信群内發布
發布時間:2021.09.07 -
以侵權爲業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改判安徽紐曼公司的侵權獲利按照涉案技術秘密的貢獻程度爲50%進行調整,依據所認定的安徽紐曼公司侵權獲利的5倍确定損害賠償數額,經濟損失賠償數額仍爲3000萬元,并判令華慢、劉宏、胡泗春、朱志良對前述賠償數額分别在500萬元、30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範圍内承擔連帶責任。 【裁判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爲,界定行爲人是否以侵權爲業,可從
發布時間:2021.12.20 -
2017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産權案例
一、知識産權民事案件 (一)侵害專利權及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1.譚熙甯與鎮江新區恒達矽膠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712号民事裁定書〕 2.日本電産(東莞)有限公司與LG伊諾特有限公司、北京中南雙綠科技有限公司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和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京民終55号民事判決書〕 3.天津碎易得環保工程
發布時間:2018.04.1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産權法庭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産權法庭若幹問題的規定》已于2018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7日 法釋〔2018〕22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産權法庭若幹問題的規定 (2018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756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爲進一步統一知識産權案件裁判标準,依法
發布時間: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