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管辖
-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所在地可以作为网络侵权纠纷管辖地吗?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频发,此类案件中管辖权争议非常多见。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就此类纠纷的管辖问题作出过一定范围的讨论,但对于这类纠纷中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所在地能否作为管辖连接点的关注颇为不足。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是为计算机或者移动通讯设备使用者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应用商店、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浏览器插件平台等类
发布时间:2024.11.28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作如下规定: 一、【高级法院管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7.11.10 -
上海万得公司诉同花顺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万得公司与上海万得公司仅为合同关系,不应成为本案适格原告;一审判决关于系争客体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认定正确;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已过高。 同花顺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上海万得公司、南京万得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1.本案中两万得公司的索赔金额为2亿元,一审法院不具有管辖权,且诉请变更后一审法院未重新确定答辩期。 2.鉴定
发布时间:2017.12.13 -
浅析通过互联网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案件管辖问题
同一个案件,可能多个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原告基于诉讼成本、便利性、法院审判水平、社会关系等各种因素的考量,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管辖权异议制度设置的目的之一,在于平衡原告和被告对管辖法院的选择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民事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发布时间:2019.04.17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作如下规定: 一、【高级法院管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7.11.10 -
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诉讼管辖争议的规则与应对
在标准具有全球性、专利实施者的市场通常横跨多个国家、专利又具有地域性的大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通常呈现多个国家平行诉讼的局面,在此局面下,全球各个国家在管辖权上存在博弈,比如禁诉令的问题,当事人在管辖问题上亦存在争议。如最近广受关注的华为、中兴通讯与康文森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目前中国、英国和德国均已作出相关裁决。 标准必要专利的管辖问题对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成为司法规则层面
发布时间:2020.09.17 -
牙科产品经销商康健苗苗诉牙科器械生产商登士柏实施纵向垄断协议案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亚新齿科公司系登士柏公司的经销商,更无法确认亚新齿科公司在收到《通知函》后与康健苗苗公司终止交易,导致其利益损失。现并没有初步证据证明东阳市系侵权结果发生地。(二)登士柏公司住所地法院系诉争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康健苗苗公司主张登士柏公司向全国范围内的经销商均发送了《通知函》,在无证据指向具体哪个经销商收函、停止与康健苗苗公司合作的情形下,不能简单
发布时间:2020.09.11 -
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纠纷的管辖权争议
行由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主张不是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对于其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陕01知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中也采信了相同的观点“本院认为,张成刚系卡一车公司的职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严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卡一车公司可以选择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也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法的规定提出侵害
发布时间:2023.05.04 -
数字经济与信息网络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管辖制度的挑战与应对
近年来,数字经济与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深刻影响了法律规则的制定与适用,这种影响在知识产权管辖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契合信息网络发展特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理解适用也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实证分析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从侵权行为和结果发生与信息网络关联度出发,明确信息网络侵权的概念边界和适用条件,对司法
发布时间:2023.12.07 -
“OPPO与夏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案
【案号】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517号 【基本案情】 OPPO公司、OPPO公司深圳分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日本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违反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许可义务,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就日本夏普株式会社所有的3G、4G、WiFi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在全球范围内的许可条件作出判决。日本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
发布时间:202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