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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收購OPPO數十件通信SEP
據美國專利商标局USPTO網站顯示,日本汽車制造巨頭豐田公司從中國手機廠商OPPO手中收購了數十件美國專利,交易日期是2024年2月28日(附圖1)。從相關專利的标題、摘要以及說明書分析,這些專利均和通信标準相關。這一專利收購交易引發了業界的廣泛關注,這不僅體現了OPPO在通信标準技術領域的專利實力,也反映了豐田在5G時代背景下的知識産權戰略布局。 智能網聯汽車的SEP困局 随着科技的飛速發展
發布時間:2024.07.02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廣州知識産權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20)粵73民初451号之二 原告: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原告: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西斯威爾國際有限公司(SisvelInternationalS.A.)。 被告:西斯威爾香港有限公司(S.I.SV.EL.(HONGKONG)LIMITED)。 原告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PPO公司)、OPPO
發布時間:2025.04.24 -
“OPPO與SISVEL”涉标準必要專利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管轄案二審裁定書
)LIMITED)。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鲗魚湧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14層。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烏沙海濱路18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後海金融中心7層。 上訴人西斯威爾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斯
發布時間:2024.10.23 -
繼小米和華爲之後,OPPO正式與諾基亞簽署全球專利許可協議
諾基亞昨日(11月26日)在其官網上低調宣布與中國智能手機制造商OPPO簽署了一項爲期多年的專利許可協議。 雖然諾基亞沒有透露相關細節,但似乎OPPO将會依賴移動通信行業最大的許可證持有者諾基亞,以實現專利的互聯互通。 諾基亞首席法律官(CLO)瑪利亞•瓦塞羅納(Maria Varsellona)和諾基亞總裁簡單回應稱:“OPPO是智能手機行業的佼佼者,我們很高興他們加入我們的專利許可
發布時間:2018.11.27 -
OPPO與夏普标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案管轄權異議裁定書
發布時間:2020.12.09 -
OPPO與諾基亞簽署5G專利交叉許可協議,結束全球訴訟!
中國知識産權律師網從OPPO官網獲悉,2024年1月24日,OPPO宣布與諾基亞簽署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議,協議涵蓋雙方在5G和其他蜂窩通信技術方面的标準必要專利。雙方在協議簽署後将結束在所有司法管轄區的所有未決訴訟。協議具體條款按雙方約定保密。 OPPO首席知識産權官馮英表示:“我們很高興與諾基亞達成包括5G标準必要專利在内的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議。該協議體現了雙方對彼此知識産權的認可和尊重,并爲
發布時間:2024.01.24 -
“OPPO與SISVEL”涉标準必要專利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管轄案
【案号】 (2020)最高法知民轄終392号 【基本案情】 OPPO公司和OPPO公司深圳分公司是全球性智能終端制造商和移動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其共同向一審法院起訴主張,注冊地爲盧森堡的SISVEL國際公司及其子公司SISVEL香港公司(以下合稱SISVEL方)擁有無線通信領域相關标準必要專利,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在标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協商中違反了公平、合理和無歧視(FRAND)原則,實施了收取不公平
發布時間:2024.08.20 -
OPPO與愛立信簽署全球專利許可協議,雙方将在5G項目上展開合作
愛立信官方宣布與OPPO簽署了全球專利許可協議。據悉,該初步協議包括涵蓋兩家公司的2G、3G和4G專利組合的交叉許可。 除了專利交叉許可,OPPO和愛立信的協議還包括5G相關項目的一系列業務合作,例如設備測試、顧客融入和在MWC 2019展會上的展示活動。 愛立信表示,OPPO是全球第五大智能手機供應商,正在全球40多個市場開展業務。OPPO将持續向愛立信支付專利費用,這項費用來源于年度銷售額
發布時間:2019.02.20 -
被指用山寨人人車APP,OPPO、VIVO分别被訴
因不滿OPPO、VIVO在其手機應用平台上擅自使用“人人車”商标和山寨“人人車”APP,人人車公司以侵犯商标權和不正當競争分别将OPPO、VIVO訴至法院,要求判令OPPO和VIVO立即停止侵權、各自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和其他合理費用5萬餘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這兩起案件。 人人車公司訴稱,公司分别購買了OPPO和VIVO手機各一部,發現在OPPO和VIVO手機商店中的“人人車二手車”、“人人
發布時間:2017.11.08 -
OPPO與諾基亞标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管轄權糾紛民事二審裁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2)最高法知民轄終167号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諾基亞公司(NokiaCorporation)。 上訴人(原審被告):諾基亞技術公司(NokiaTechnologiesOy)。 上訴人(原審被告):諾基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發布時間: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