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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私設同類公司搶客戶構成侵害商業秘密案
高管掌握公司客戶信息後另立門戶,設立同類型公司,成爲“老東家”的競争對手。近日,佛山禅城法院對外公布一起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認定該高管與新公司等共同實施了侵害原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爲,判令其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共計70萬元。該案例入選“2021—2022年度廣東省商業秘密保護大事件”。 龔某自廣東某電纜公司成立起,即擔任銷售部副總監,系該公司的高管。在任職期間,龔某通過其親戚黃某等,設立了與廣東
發布時間:2023.07.17 -
離職後帶走“軟件源代碼”侵犯商業秘密案
重慶趣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趣房科技)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取重慶航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航暢公司)的計算機軟件源代碼,用于系統開發及商業運營,獲得非法收入。重慶市渝中區市場監管局認爲此舉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爲,近日對該公司處以50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重慶航暢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7日,主要進行房屋托管軟件系統的開發。2018年5月28日,該公司增資
發布時間:2023.07.26 -
商業秘密被侵犯如何保全證據?
01 商業秘密程序性事項之證據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序,參照适用本法第九章
發布時間:2023.08.01 -
落實管理措施,守護商業秘密
近年來,我國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工作,商業秘密保護也獲得高度重視。習近平主席在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上的主旨演講中指出,完善商業秘密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知識産權侵權行爲。2021年2月,《求是》雜志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工作 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提出要加強商業秘密領域立法。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我國先後修訂了反不正當競争法和刑法中的
發布時間:2023.08.02 -
天津知識産權法庭針對商業秘密保護發出司法建議書
近日,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審結一起侵害企業經營秘密的案件。該案中,原告天津某鋼管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将履職過程中獲取的重要客戶信息違法披露給由其配偶實際控制的天津某商貿公司,天津某商貿公司明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實施侵害商業秘密違法行爲,仍獲取并使用了該商業秘密,二者行爲不正當地擠占原告市場份額,使原告喪失原本交易機會,損害了原告競争優勢。最終,法院判決該員工與天津某商貿公司立即停止披露、使用
發布時間:2023.08.11 -
哪些行爲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爲?
原告主張被告實施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爲,可以舉證證明存在以下事實: (1)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原告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原告的商業秘密; (3)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原告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原告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
發布時間:2024.01.11 -
如何舉證證明被告行爲屬于“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
原告主張被告的行爲屬于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可舉證證明被告獲取商業秘密的方式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商業道德。
發布時間:2024.01.11 -
如何舉證證明“未采取相應保密措施”?
被告主張原告未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可以通過所涉信息及其載體的性質、所涉信息的商業價值、保密措施的可識别程度、保密措施與商業秘密價值相對應程度、他人通過正當方式獲得的難易程度、原告的保密意願、原告保密措施無效的鑒定意見或評估報告等方面進行舉證。
發布時間:2023.12.14 -
哪些主體可以依法提起商業秘密訴訟?
能夠舉證證明其爲商業秘密的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可以依法提起侵犯商業秘密訴訟。
發布時間:2023.12.14 -
充分保護商業秘密 有力維護市場競争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39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廣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訴安徽紐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19号)與“嘉興市中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欣某新技術有限公司訴王某集團有限公司、甯波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20号),爲侵害商業秘密訴訟中懲罰性賠償适用與侵權行爲判定樹立了标杆,是保護
發布時間: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