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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楚風、姜海宇侵犯著作權案
。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徐楚風、姜海宇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徐楚風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徐楚風、姜海宇均自願認罪,案發後積極退出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經法院主持,被告人徐楚風、姜海宇與微軟公司及英特兒營養乳品有限公司達成“三方協議”,對被害人的損失起到一定的彌補作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發布時間:2009.11.04 -
盜印外版書籍 因侵權獲刑罰
“如果時光倒流,我絕不做盜版。”身陷囹圄的被告人鄒某,在被法院判決後後悔不已。作爲江蘇省蘇州地區第一起涉外知識産權案件,該案背後的教訓一度引發出版業高度關注。這起侵犯著作權案,不僅被評爲2016年度江蘇省文化廳知識産權保護十大精品案件,也在近日舉行的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聚力創新 檢察護航”新聞發布會上,作爲2016年度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介紹 2015年,鄒某在一家代購正版CFA書籍的網店
發布時間:2017.02.06 -
韓國網絡企業協會對法院的著作權侵害判決表示遺憾
著作權侵害責任标準的技術性保護措施及權力者請求的處理問題和反映相關網絡業界現實的法律解釋。 首兒中央地方法院刑事5單獨審判長李軒宗對去年2月12日以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被NOWCOM文永植代表等電影制作者協會起訴的8個網絡硬盤事業者經營陣宣告了大量徒刑。
發布時間:2009.03.03 -
兩人因侵犯微軟著作權罪被判刑3年并處罰金
7月15日,由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侵犯微軟公司著作權罪案取得進展,被告人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币15萬元;被告人姜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币14萬餘元;兩被告人違法所得29萬餘元全部退還微軟公司。 徐某、姜某合謀,通過篡改微軟公司開放式批量許可協議的方式,非法獲利達人民币29萬元,被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侵犯微軟公司
發布時間:2008.07.17 -
開設私服非法經營 大學生被判侵犯著作權
從愛玩網絡遊戲到經營網絡遊戲,被告人劉炜(化名)與網遊一路相伴從少年長成青年。然而,在由未成年跨入成年的時候,他從一名學子淪爲了一名罪犯。由于劉炜夥同他人架設私服,非法經營網絡遊戲《勁舞團》,牟利190餘萬元并從中分得40萬元,近日,上海長甯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萬元。 2006年,還在湖北老家念高職的劉炜,在網上聊天時認識了一個昵稱“如風”的網友,交談
發布時間:2009.11.10 -
涉案金額超3億元!生産銷售仿冒“樂高”玩具團夥獲刑最高6年
作者 | 嚴劍漪 郭燕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爲牟取非法利益,由9人組成的犯罪團夥未經樂高公司許可,在短短五年内,大肆生産銷售仿冒的“樂高”玩具,銷售金額高達3億餘元。今天(9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鵬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九千萬元;判處其餘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仿冒“樂高
發布時間:2020.09.03 -
8人複制銷售盜版電影被判刑
近日,河南省方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某軍等8人侵犯著作權、銷售侵權複制品、幫助毀滅證據一案。一審判處王某軍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其他被告人獲刑3年零6個月至1年零2個月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王某軍先後破解河南省内鄉縣、方城縣某電影院賬号,獲取影院的放映服務器密鑰密碼,并通過劉某、張某業、譚某強克隆服務器主闆,複制正版電影牟利。後王某軍夥同解某民利用克隆的放映
發布時間:2020.11.03 -
售賣盜版考研資料獲利3000萬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名師課程、高清錄制,價格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盜版考研資料總是層出不窮。 很多學生圖便宜購買後發現,視頻沒看多久,就因違規被“下架”了,質量往往無法保障。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破獲一起重大侵犯著作權案件,涉案金額高達3000萬元。 這背後牽出了一批精心策劃的“造假售假團夥”。西湖公安治安(環食藥)大隊副大隊長田輝向潮新聞記者講述了案件經過。 杭州某知名醫學考研機構,聘請了各大院校曆屆考研
發布時間:2024.02.05 -
知識産權刑事領域内涉數據著作權保護的實踐探索和難點問題
知識産權法律制度爲數據權益保護提供了多種可能性。通過侵犯著作權罪打擊侵權人,是知識産權刑事領域内保護數據知識産權的主要模式之一,以往的司法實踐在此方面已初步形成了多維度規制路徑。但對于後續衍生出的新問題、新情況,仍需進一步總結、探索,以加強對數據權益的深層保護。 在我國當前尚未将數據權益上升爲産權化的立法現狀下,由于數據本身的無形性、可複制性等特點,知識産權領域爲數據權益提供了多樣化的保護
發布時間:2024.06.11 -
以網絡爬蟲技術手段侵犯著作權犯罪的證明模式
案件索引 一審: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法院(2021)湘1081刑初260号刑事判決書 二審: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湘10刑終308号刑事裁定書 裁判要旨 1.通過網絡爬蟲技術複制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在閱讀類APP平台非法傳播,在涉案作品種類和數量衆多且權利人分散的情況下,确實難以分别證明構成侵犯著作權的,但有證據證明涉案作品系非法出版、複制發行的,且行爲人不能提供獲得著作權人許可的
發布時間: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