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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使用商标,“銀沙”被“金沙”訴至法院
一方爲“銀沙”,一方爲“金沙”,前者将商标标識“變形”爲與後者商标相近似的标識使用于經營活動中,被後者提起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訴訟,并以連續3年不使用爲由被申請撤銷。 繼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定“銀沙”商标擁有方構成侵權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審判決,認定第4432715号“銀沙”商标(下稱訴争商标)權利人提交的證據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訴争商标于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間(下稱
發布時間:2023.11.06 -
商标侵權訴訟中權利沖突抗辯的審理思路分析
裁判要旨 商标侵權訴訟中,如果被控侵權人以享有在先著作權爲由主張不侵權抗辯,應當按照“權利法定,邊界清晰,互不幹擾”的原則進行處理。如果權利商标的注冊屬于正當,即使被控侵權人享有在先著作權,其在行使權利時也應避讓權利商标以避免混淆。如果有證據證明原告商标的取得系通過不正當手段惡意搶注的,可以在民事侵權訴訟中對于該行爲給予否定性評價,對于存在權利瑕疵的原告商标可不予保護。 案情介紹 上訴人(原審
發布時間:2023.12.26 -
解除加盟合作後還使用原商标構成侵權
繼續使用“妙妙雞架”商标,從事與原告服務相同的業務。 原告遂訴至秦淮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與“妙妙雞架”相關的商業标識并按照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共計10萬元、律師費2萬元。 【法院審判】 本案中,雙方合同約定原告允許被告使用項目标識爲“妙妙雞架”的經營資源,給被告相關特許經營服務,并要求被告按照其經營模式開展經營活動,支付相應費用,雙方合同屬于特許經營合同。 被告未按照約定的經營模式開展商業活動,且
發布時間:2023.10.18 -
涉香格裏拉地名商标侵權案
香格裏拉,被譽爲“人間天堂”,是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下轄市及首府所在地。香格裏拉地處舉世聞名的“三江并流”風景區腹地,“群山蘊寶、衆水流金”,是舉世尋覓的世外桃源,也是很多人“心中的日月”。近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受理了一起涉香格裏拉地名商标侵權糾紛的上訴案件。 香格裏拉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格裏拉公司)系一家生産、銷售葡萄酒、青稞幹紅酒的公司,位于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裏拉經濟開發區松園
發布時間:2024.03.25 -
子公司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母公司的商标 被判賠200萬元
商标對于一個公司來說意味着一種品牌效應,更是一個公司良好形象的表現。商标使用人一旦獲準商标注冊,就标志着它獲得了該商标的專用權并受到法律的保護。近日,連雲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侵害商标權案件,連雲港某水泥有限公司因侵害中國某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标專用權,被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并賠償對方各項損失共計200萬元。 基本案情 中國聯合水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聯集團)系、等注冊商标專用權
發布時間:2024.05.14 -
商标侵權案件中近似混淆的認定
法律實踐中,各類商标侵權糾紛案件一般都會涉及對涉案商标與權利商标是否構成近似混淆的認定。那麽,什麽是商标的近似混淆,司法認定時考量的因素有哪些,以及一般标準是什麽呢?綜合國内外商标法基本理論,結合相關司法解釋,總體上講,認定商标的近似應當以商标的構成元素(如形、音、義)爲中心,根據比對商标的具體情況,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基礎上作出認定。 商标近似的主要情形 商标近似的具體情況非常複雜,特别是
發布時間:2024.03.04 -
北京商标律師:促銷活動中使用他人商标是否侵權?
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活動中,用于識别商品來源的行爲。 因此,貴司在促銷活動廣告宣傳中使用某品牌商标的行爲構成商标性使用。 其次,須判斷貴司的商标性使用行爲是否構成侵權。 根據權利用盡原則,當附有商标的商品首次出售後,商标權人不得再以商标侵權爲由阻礙商品的後續流通。所謂權利用盡原則,又稱爲權利窮竭原則或首次銷售原則,即知識産權所有人或經其授權的人一旦将知識産權産品合法地投放市場,權利人對這些産品的
發布時間:2024.04.23 -
商标侵權案件中不侵權抗辯的判斷順位和“描述性使用”抗辯的判斷方法
%,含量達到24-32克”。根據配料表,赤豆棒冰的赤豆比例爲10.9%,重赤豆棒冰的赤豆比例爲21%。原告認爲,兩被告生産及銷售“重赤豆棒冰”的行爲構成了商标共同侵權,故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費用支出11500元。兩被告辯稱:1.被告最晚在2008年就開始在棒冰上使用“重赤豆”,銷售範圍遍及江浙滬等地區,屬在先使用。2.被告使用“重赤豆
發布時間:2024.05.17 -
在網店商品創意标題顯著位置使用他人商标文字構成商标性使用
達到近2000萬元。暨奢公司爲逃避責任,将天貓平台店鋪“庫巴洛旗艦店”的經營主體變更爲韓邁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邁公司),主觀惡意明顯。 基于此,華爲公司起訴暨奢公司、韓邁公司及二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某,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并适用懲罰性賠償,實際控制人李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裁判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關于在網店的商品創意标題顯著位置突出使用他人注冊商标
發布時間:2024.06.05 -
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犯罪之犯罪數額認定研究
必要支出爲原則。犯罪數額認定原則上以實際銷售價格爲準,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的,以鑒定的被侵權産品市場中間價格爲準。程序構造上,犯罪數額認定的證據應達到相互印證、來源及審核鑒定程序合法、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标準。刷單辯解系被告人消極抗辯而非證明責任的轉移,對辯解的證明要符合經驗法則。 目次 一、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中犯罪數額認定的司法困境 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中犯罪數額認定的價值導向 三
發布時間: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