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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印良品又訴“無印良品”
、化妝品等多種商品,故該店鋪是銷售日雜百貨,因此在門店招牌處使用“無印良品”商标不能被認定爲是在毛巾、被子等商品上的使用,而是應當被認定爲是在銷售日雜百貨服務中使用。 關于涉案購物小票:僅擡頭部分印有“MUJI無印良品”,商品明細處描述物品時并未使用被控侵權标識,購物小票的統一格式并不特定指向毛巾、被子或其他某種特定商品。無論消費者在店鋪内購買何種商品,購物小票上均印制有“MUJI無印良品”字樣,與
發布時間:2021.07.14 -
知名火鍋店被“高仿”,當“哥老官”遇上“瑞安哥老官”
,亦突出“哥老官”三字進行使用。 另查明,2016年9月,案外人劉某将“哥老官”注冊爲商标。 本案的争議焦點爲原告是否享有“哥老官”企業字号,被告的行爲是否構成不正當競争。 法院認爲,本案中的上海哥老官于2014年在上海注冊成立後陸續在全國多個城市投資開設40餘家“哥老官”重慶美蛙魚頭實體店。同時,上海哥老官自開店以來,生意火爆,排隊現象普遍,結合其他各地門店營收情況以及各大營銷媒體、公衆号的推廣
發布時間:2021.10.25 -
名創優品訴優宿優品商标侵權案勝訴
近期,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就“MINISO名創優品”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一案作出判決,MINISO名創優品獲得勝訴。 在該案中,未經原告名創優品(橫琴)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許可,被告廣州優宿公司、北京優宿公司在第35類服務上将被告魏磊注冊的“USUPSO”“優宿優品”商标變形使用,被訴标識“”,與原告方注冊商标“”構成高度近似。 經審理,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一審判令被告優宿優品:(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
發布時間:2021.07.19 -
違規使用“胡桃裏”商标某餐廳被判賠12萬
美食、美酒、音樂……這些元素集合在一起,成了時下流行的音樂餐廳。胡桃裏是知名的音樂餐廳,近日泰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胡桃裏維權的裁判文書,泰興一餐廳因構成商标侵權和不正當競争,被判賠償12萬元。 南京的一家胡桃裏音樂餐廳 餐廳違規使用胡桃裏商标,被告上法庭 不少年輕人對胡桃裏音樂餐廳不陌生,它始創于廣東深圳,近幾年在全國約200座城市開設門店,它的商标所有者是深圳合縱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縱
發布時間:2021.08.24 -
“廣場舞”商标侵權案
“廣場舞”商标侵權案 ——深圳市南山區和言順服裝行與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權糾紛案 【判決要點】 商标法中所稱的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别商品來源的行爲。如果使用行爲雖然使用了商标中的文字或圖形,但并非用其指示商品或服務的特定來源,而是對商品或服務本身進行描述,且不
發布時間:2021.11.15 -
靈起科技在美被訴,涉及機器人面部表情和DDL商标
stage)以名稱方面的合理使用(fair use)爲抗辯要求駁回商标侵權指控的請求,因爲靈起科技的确未經同意使用了DDL的商标。法院僅同意駁回商業外觀侵權的主張,因法院認爲DDL并未将其希望保護的整體外觀充分告知靈起科技。 2020年10月,DDL在賓夕法尼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了靈起科技。DDL是一個創立于2015年的美國科技教育公司,銷售互動機器人,其中,VECTOR機器人和COZMO機器人
發布時間:2022.04.13 -
《商标侵權判斷标準》理解與适用(六)
第二十五條 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攬經營活動中,承攬人使用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商品的,屬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商标侵權行爲。 本條明确了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攬經營活動中使用侵權商品的行爲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商品的行爲。 在包工包料承攬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承包人爲了降低施工成本、賺取更大收益,購買、使用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用于施工建設的情形時有發生。這種行爲不僅降低了工程質量,存在
發布時間:2022.08.12 -
《商标侵權判斷标準》理解與适用(九)
關注無效宣告案件的處理進程和結果,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複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注冊商标處于續展寬展期的,商标注冊人投訴時,應當已經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交續展申請,并在投訴時提交申請續展證明;若未提交續展申請,又投訴請求保護的,負責商标執法的部門可以不予受理。 2021年3月23日,《國家知識産權局關于商标使用權存在争議是否可以中止案件查處的批複》(國知發保函字〔2021〕43号)中明确,商标侵權案件當事人
發布時間:2022.08.12 -
《商标侵權判斷标準》理解與适用(八)
第三十二條 在查處商标侵權案件時,應當保護合法在先權利。 以外觀設計專利權、作品著作權抗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若注冊商标的申請日先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或者有證據證明的該著作權作品創作完成日,商标執法相關部門可以對商标侵權案件進行查處。 本條規定了商标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作品著作權沖突時的處理原則以及保護日期的比較基準。 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
發布時間:2022.08.12 -
《商标侵權判斷标準》理解與适用(七)
第三十條 市場主辦方、展會主辦方、櫃台出租人、電子商務平台等經營者怠于履行管理職責,明知或者應知市場内經營者、參展方、櫃台承租人、平台内電子商務經營者實施商标侵權行爲而不予制止的;或者雖然不知情,但經商标執法相關部門通知或者商标權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書告知後,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權行爲的,屬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商标侵權行爲。 本條明确了市場主辦方、展會主辦方、櫃台出租
發布時間: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