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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与卡西欧:6年专利对垒终言和
2014年起,两者之间发生了多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其中以光峰科技作为原告的专利诉讼案件有2起,均为2018年提起的涉及侵害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目前这两起案件都在一审审理中。而以光峰科技作为被告的专利诉讼案件也有2起,均为卡西欧公司于2016年提起的涉及侵害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目前这两起专利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卡西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卡西欧公司提起上述,二审仍然在审理中。此外,两者还有多起作为第三人
发布时间:2020.04.03 -
力同科技撤回针对博通集成的起诉 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权一案,目前原告已撤回起诉,且法院已解除对博通集成的财产保全措施。 据悉,2018年10月30日,力同科技及泉州力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声称博通集成及宏科特侵犯其第ZL200710077178.6号发明专利,涉案产品为博通集成的BK4815N系列芯片,原告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7,970.2478万元等。在今年7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
发布时间:2020.08.19 -
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的专利保护
前言 功能性描述特征是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中常见的描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表达方式,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其保护范围如何确定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软件企业在申请专利保护创新成果时应当特别关注权利要求中有关功能性描述特征。本文以功能性描述特征如何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视角,探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从而为企业更好地保护创新成果提供参考。 一、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的专利保护容易遇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21 -
举证妨碍规则在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作者 | 商建刚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姜琳浩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助理 裁判要旨 被告方持有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财务账册,在法院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制造、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的财务账册进行审计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财务账册,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权利人主张以及在案证据,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未提供证据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明显高于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拒不
发布时间:2020.07.09 -
浅谈OEM/ODM生产模式中专利产品制造者的认定
Manufactures”的缩写,直译为原始设计制造商,是指生产厂商受定作方委托,运用其自身生产技术或产品设计,使用定作方的商标生产产品的生产模式。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通常会以被控侵权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等上标注姓名或名称、商标或其它标识的个人或企业为被告并且指控其为产品的制造者。但在OEM/ODM生产模式中,在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等上标注姓名或名称、商标或其它标识的个人或企业通常为定作方而非事实的生产厂商
发布时间:2020.08.27 -
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侵犯电池防爆相关专利,已获法院受理
据科创板日报报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 据悉,此次诉讼的具体涉案专利是与电池防爆相关的一项重要专利,关系到电池生产和使用的安全,此外,涉案资金为1.2亿。 据公开资料显示,宁德时代成立于2011年,公司主营业务是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电池系统
发布时间:2020.03.18 -
专利侵权?功能被“抄袭”?字节跳动在美国有点忙
作为旗下拥有“今日头条”“抖音”等热门APP的中国企业,近期,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却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中频频遭遇“烦心事”。日前,字节跳动因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先后与美国的社交视频公司Triller和社交网络服务商Facebook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遭遇专利侵权起诉 7月31日,据外媒TechCrunch报道,美国社交视频公司Triller向美国德克萨斯州
发布时间:2020.08.04 -
JDI/Panasonic在美状告天马微电子侵犯多项液晶面板专利、要求赔偿
。 这其中,JDI指控天马微电子侵犯3项生产分辨率较高LCD面板并把耗电量降至最低方法的专利,寻求现金赔偿和禁止进一步使用该公司发明的命令。起诉书显示,在达拉斯、加州和密西根州均有运营的天马微电子在亚洲生产面板,用于摩托罗拉Moto G7智能手机、华硕ZenFone 6智能手机和华硕ZenPad S 8.0平板计算机。 关于上述专利侵权诉讼,JDI、Panasonic分别表示,“因已进入诉讼程序
发布时间:2020.09.04 -
“功能性特征”对权利要求用语的“界定”
联想到:如果涉案专利被放置于专利侵权诉讼中,一审合议庭是否会将"悬挂式连接"的技术方案视为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采用“悬挂连接”的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设想某生产商生产了一种两轮自平衡电动车,除"特征2"之外,该产品覆盖了权利要求2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只不过其踏脚板与轮架之间的"连接"为"悬挂式连接"。这时,该产品是否会构成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
发布时间:2020.11.10 -
关于功能性特征的认定和解释
一、引言 在专利领域中,功能性特征的认定和解释是关注的焦点之一。按照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般规则,功能性特征将被解释为包含实现该功能、效果的全部实施方式,但这将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专利的创新程度和公开内容不匹配。因此,在实际的专利侵权诉讼中,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来解释功能性特征,但这种限缩性解释会导致功能性特征的字面含义和实际保护范围之间出现巨大
发布时间: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