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關注司法審判

即是關注我們自身的生存價值

點擊展開全部

法律寶庫

更多 >>

虛構IP聯名轉賣正品鞋?法院這樣判!

發布時間:2025-05-29 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字号: +-
563

近年來,熱門IP憑借獨特的文化内涵,在某些消費群體中擁有較高的關注度,一些商品借助IP聯名可以迅速提高部分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那麽,商家在電商平台虛構某動畫IP聯名轉賣正品鞋,是否構成侵權?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案,認定被告王某的行爲未侵犯原告上海某鞋業公司的注冊商标專用權,但因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争,判決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爲并向原告上海某鞋業公司賠償3萬元。

上海某鞋業公司是某知名品牌的相關商标所有人,案涉商标及品牌因長期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王某在某電商平台經營一家網店,該網店專門通過在該品牌鞋上印制知名動畫IP形象的方式售賣正版的品牌鞋,并在商品鏈接名稱中标注有涉案商标與某動畫IP形象的聯名款等字樣。

2022年5月,上海某鞋業公司委托代理人通過公證的方式在王某經營的網店内購買了一雙鞋。上海某鞋業公司認爲王某的行爲構成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立即停止侵害注冊商标專用權、立即停止涉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争行爲、銷毀庫存,并賠償損失及合理費用3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商标權利用盡原則,商品通過正規渠道進入市場後,盡管商品仍附着商标,但商标權利人針對該商品的商标權利已用盡,商品再次轉售時一般不應受到商标權利人的限制。本案中,王某銷售的商品來源爲上海某鞋業公司授權的經銷商,其銷售的商品屬于正品鞋,故不構成商标侵權。但是,上海某鞋業公司在生産銷售時并未存在與某動畫IP形象聯名的情形,而王某擅自在産品鏈接中使用與案涉商标及某動畫IP相關的虛假聯名字樣,易導緻相關公衆對商品來源産生誤解,使得王某從中獲得競争優勢,故該行爲屬于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根據商标權利用盡原則,商标專用權人或經其授權的人所制造的附着商标的商品在被合法投放市場首次銷售後,權利人在一定地域範圍内無權禁止受讓人繼續使用原商标标志,凡合法取得該商品的人均可對該商品進行自由處分,即後續的轉售行爲通常不構成商标侵權。受讓人若通過虛構IP聯名或者攀附字号等方式提升營銷數據,則可能引發消費者混淆、誤認,甚至對同業經營者的營銷或者真正權利人的商譽造成影響,進而構成不正當競争。因此,本案中,王某通過合法渠道購買正品鞋并轉售的行爲不構成商标侵權,但其擅自在産品鏈接中使用與案涉商标及某動畫IP相關的虛假聯名字樣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争,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評論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