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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标準專利第一案”首次适用FRAND原則
備受矚目的華爲與美國交互數字公司(InterDigital Group,下稱IDC)反壟斷案和标準必要專利之争案取得新進展。4月1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兩案判決書。該案被喻爲中國标準必要專利第一案,廣東省高院成爲世界範圍内首個适用FRAND原則(“Fair,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即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直接确定許可費率的法院
發布時間:2014.04.22 -
OPPO訴夏普案:涉SEP全球費率、FRAND原則的“戰争”
,用反訴對方則是正面反擊。在後邊這一條戰線上,OPPO也收到捷報。 2020年1月,夏普接連在日本、中國台灣起訴OPPO專利侵權。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OPPO就迅速展開反擊,于2月底在日本東京和中國深圳針對夏普提起兩起侵權訴訟。 這兩起訴訟,其一是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夏普違反标準必要專利許可談判中的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主要針對對方在談判未結束時就發起訴訟;其二是向日本東京法院
發布時間:2022.02.15 -
跨國标準必要專利組合全球FRAND許可的若幹問題 ——英國最高法院最新判決之譯介與釋評
,ETSI要求成員公開其持有的可能用于通信标準的任何專利。同時,根據ETSI的知識産權政策,标準必要專利的所有人必須作出不可撤銷之承諾,同意以“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簡稱FRAND原則)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這就使得通信公司能夠實施那些受标準必要專利所保護的技術,專利所有人也同時能夠獲得公平的經濟回報。 (一)無線星球
發布時間:2020.09.03 -
違反FRAND原則适用反壟斷法17條規制時存在的一些問題
無論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如《反壟斷法》以及2019年6月份頒布的《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暫行規定》,抑或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标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件的工作指引(試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或華爲訴交互數字案、高通壟斷案等均未對違反FRAND原則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間的适用關系進行清晰的界定。 由于我國反壟斷法中對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
發布時間:2020.06.19 -
海外知識産權保護典型案例——專利篇
必要專利(涉及“随機接入前導碼的配置方法”),主張三星手機産品構成侵權。深圳中院一審認定三星侵權成立,判令停止銷售并賠償8000萬元;廣東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明确華爲履行了FRAND原則義務,三星因拖延談判存在過錯,需承擔法律責任。 典型意義 本案是我國司法對通信領域标準必要專利保護的标志性案例:一是确立“專利有效性+FRAND審查”裁判規則,平衡專利權人利益與技術實施者權益;二是彰顯中國企業
發布時間: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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