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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App Store涉嫌壟斷?中國開發者集體舉報
近日國内開發者和律師、法律專家團隊召開發布會,認爲蘋果公司運營的應用商店App Store在長期運營中涉嫌違法、侵權并存在壟斷行爲,并計劃在預計在近日,正式向兩個反壟斷的執法部門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發改委舉報。 相關舉報方律師事務所認爲:蘋果公司在運營App Store過程中可能存在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反國家關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的法規、規章的行爲,存在損害移動應用程序開發者、運營者
發布時間:2017.08.09 -
KFTC将對韓國最大搜索平台Naver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進行處罰
2019年11月18日,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Korean Fair Trade Commission, “KFTC”)表示其已開始對韓國最大的互聯網門戶網站Naver進行處罰,因其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KFTC負責市場監管的官員表示,反壟斷執法機構已經向該公司送達了最終處罰決定,詳細說明了對其涉嫌在三個領域違反公平競争規則的認定意見。Naver可以在收到報告後的三周内申請複議,也可以要求延遲
發布時間:2019.11.21 -
滴滴被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最高院今日開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開庭與庭審直播公告(9月20日開庭)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在最高人民法院知産法庭第十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黃文得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 中國庭審公開網、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司法頻道進行庭審直播。 特此公告。(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案件回顧: 2018年5月,黃文得律師在鄭州綠地JW萬豪酒店出發利用滴滴打車
發布時間:2019.09.24 -
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因搭售被罰446萬行政處罰決定書
垣新區南路 二、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 2017年11月,舉報反映當事人在米拉灣村民申請安裝天然氣時,要求村民必須購買其指定的燃氣壁挂鍋爐和竈具,否則以村民自行購買的燃氣壁挂鍋爐、竈具不合格爲由,不予辦理天然氣使用申請手續,拒絕提供天然氣供氣服務。經前期核查,情況屬實。2018年5月23日,本機關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對當事人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立案調查。調查期間,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
發布時間:2020.05.21 -
數據反壟斷第一案:甯波森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處罰決定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對甯波森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立案調查。經調查,2024年8月13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甯波森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作出行政處罰。現予公告。 附件:《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反壟處〔2024〕202302号) 2024年9月6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反壟處〔2024
發布時間:2024.09.09 -
王某某、北京鏈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0)最高法知民終1463号 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鏈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北京中融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上訴人王某某因與被上訴人北京鏈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鏈家公司)、北京中融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信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不服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于2020年
發布時間:2023.04.10 -
涉“稀土永磁材料專利”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二審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1)最高法知民終1398号 上訴人(一審被告):日某株式會社。住所地:日本國東京都港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甯波同某強磁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甯波市。 上訴人日某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日某)因與被上訴人甯波同某強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不服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甯波市
發布時間:2024.10.22 -
版權濫用泛在之證僞
建構一般性版權強制許可制度。随着我國首例網絡遊戲壟斷糾紛案——華多公司訴網易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不正當競争案——作出終審判決,版權濫用的規制問題又一次被推向風口浪尖。據統計,我國被訴的版權濫用行爲的表現形式主要爲濫用訴權,占總數的95.50%;版權行使超出法定範圍僅占總數的4.00%,主要涉及權利人拒絕許可(詳見圖1)。 本文試對我國《著作權法》是否有必要規定版權濫用的原則性規範、著作權人拒絕許可
發布時間:2022.02.22 -
原料藥“總代理式壟斷”亟須釋法遏止
禁止性規定,這也許才是目前一些原料藥出現“總代理式壟斷”的原因。 按照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壟斷分爲壟斷協議、濫用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行政壟斷4大類,但這基本上指的都是同類企業(生産或銷售企業)間,企業與行業協會、企業與消費者交易,或政府規定。像現在這樣,銷售企業通過總代理模式壟斷國内某一種或幾種原料藥,然後通過銷售壟斷模式肆意漲價的,《反壟斷法》中并沒有直接的明确規定。 且就《反壟斷法》的
發布時間:2018.08.09 -
反壟斷訴訟的誤區及矯正
——由徐書青訴騰訊公司壟斷案引發的思考 作者|呂明瑜 宋家敏 鄭州大學 自2016年3月以來,徐書青訴騰訊公司壟斷案經曆了一審、二審和再審,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2017)最高法民申4955号《民事裁定書》。綜觀本案的訴訟過程,發現其與其他一般反壟斷案件确有明顯特殊之處,并引發了我們對反壟斷訴訟中一些問題的思考。 一、案情介紹 2016年3月,原告徐書青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由将深圳市騰訊
發布時間: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