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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種業知産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六)| 江蘇省高科種業訴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江蘇省高科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訴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終407号 一審: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蘇01民初1453号 【基本案情】 江蘇省高科種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科種業公司)爲水稻新品種“南粳9108”的獨占實施許可人,有權以自己名義對侵害水稻“南粳9108”植物新品種權的單位和個人追究法律責任。高科種業公司認爲秦永宏未經許可擅自
發布時間:2021.09.08 -
最高法适用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依法保障專利申請人行政訴權
最高法适用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依法保障專利申請人行政訴權 ——(2021)最高法知行終278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撤銷一起原審裁定專利申請人超過起訴期限、不予立案的專利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件,明确适用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确定複審決定收到時間,保護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産權局行政行爲的信賴利益,充分保障其行政訴權的行使,切實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案中,國家知識産權局
發布時間:2021.09.09 -
最高院種業知産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七)| 鄭州果樹研究所訴百領水果種植園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中國農業科學院鄭州果樹研究所訴鄭州市二七區百領水果種植園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終592号 一審: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豫01知民初605号 【基本案情】 中國農業科學院鄭州果樹研究所(以下簡稱鄭州果樹研究所)爲梨樹新品種“丹霞紅”的品種權人,鄭州市二七區百領水果種植園(以下簡稱百領水果種植園)未經許可将其購買的梨樹苗進行栽苗、出售,且經
發布時間:2021.09.08 -
首個實用新型侵權案附執行條件案民事二審判決書
編輯按: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審理“反重力水滴加濕器”專利侵權糾紛案,明确因專利保全導緻無效程序中止的,可對判決執行附加條件。涉案專利(ZL202121334927.0)自2022年起被七次請求無效,但保全措施緻行政程序停滞。法院認定被訴産品部分落入專利保護範圍,但現有技術抗辯對權利要求2-7成立,僅支持權利要求8的侵權主張,将賠償額由15萬元調整爲1萬元。判決創新性規定:執行停止
發布時間:2025.04.18 -
“NP01154”玉米新品種侵權上訴案 依法懲罰性判賠5300餘萬元
恒基某某種業有限公司與河南某某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二審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4)最高法知民終337号 上訴人(一審原告):恒某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肅省張掖市。 法定代表人:張某玲。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河南金某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鄭州高新區。 法定代表人:康某華。 委托訴訟代理人:栗某波,男。 上訴人恒某種業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5.05.08 -
“問題的提出”在創造性判斷中的考量
“問題的提出”在創造性判斷中的考量 ——(2020)最高法知行終183号 【裁判要旨】 專利技術方案的創造性既可以來源于“問題的解決”,也可以來源于“問題的提出”;當現有技術進步的難點在于發現問題時,如果不考慮“問題的提出”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可能會陷入後見之明并低估技術方案的創造性。 【基本案情】 上訴人深圳市大疆靈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疆公司)與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産權局
發布時間:2021.08.09 -
最高院種業知産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八)| 黑龍江陽光種業訴植物新品種複審委員會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
黑龍江陽光種業有限公司訴植物新品種複審委員會植物新品種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行終453号 一審:北京知識産權法院(2019)京73行初1401号 【基本案情】 植物新品種複審委員會2019年1月17日作出《關于維持<哈育189品種實質審查駁回決定>的決定》,認定黑龍江陽光種業有限公司(簡稱陽光種業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提交“哈育189”玉米品種權
發布時間:2021.09.08 -
上訴人大連倍通數據平台管理中心與上訴人崔恒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一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21)最高法知民終1687 上訴人(原審原告):大連倍通數據平台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上訴人(原審被告):崔恒吉。 上訴人大連倍通數據平台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倍通數據)因與上訴人崔恒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一案,不服遼甯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的(2021)遼02民初174号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9月13
發布時間:2022.04.07 -
最高院種業知産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四)| 四川綠丹至誠訴泸州泰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四川綠丹至誠種業有限公司訴泸州泰豐種業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終793号 一審: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1217号 【基本案情】 四川省綠丹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農業大學農學院、宜賓市農業科學院聯合選育的“宜香優2115”水稻于2012年12月24日通過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并于2016年3月1日獲得了植物新品種
發布時間:2021.09.08 -
最高院第28批指導案例158号| 衛邦科技訴李堅毅、遠程智能設備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深圳市衛邦科技有限公司訴李堅毅、 深圳市遠程智能設備有限公司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讨論通過 2021年7月23日發布) 裁判要點 判斷是否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與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時,應注重維護原單位、離職員工以及離職員工新任職單位之間的利益平衡,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作出認定:一是離職員工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
發布時間: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