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專利
-
商标
-
版權
-
商業秘密
-
反不正當競争
-
植物新品種
-
地理标志
-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
技術合同
-
傳統文化
律師動态
更多 >>知産速遞
更多 >>審判動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視點
更多 >>裁判文書
更多 >>商品化權
-
商标法權利沖突條款保護姓名權與姓名商品化權益之難
。 3第三、姓名權人有一定的知名度,商标注冊申請出于搭便車、蹭名人知名度的目的。但此種情況下,其實已經不是姓名權的保護問題了,而是轉化爲姓名商品化權益保護問題,也被稱爲代言利益,此時姓名在商标上的使用構成功能與目的的轉換性使用,即由人格到商業标志的轉換,由此産生的在先法益應定性爲商業标志性的商品化權益而不适宜将其歸入姓名權。[8]上述幾種情況都被納入到了2017年《商标審查及審理标準》姓名權與商标權
發布時間:2020.04.29 -
從“天價碎片”看名人姓名商品化權!
如何評價這種現象呢?在廣義的知識産權法上,這些并非普通的碎片,而是附着了名人商品化權的物品。 商品化權,又稱形象權,是指将形象(包括真人的形象、虛構的人及動物形象)付諸商業性使用的權利。商品化權保護的形象囊括指向真實人物形象和虛構角色形象的各種形象元素,包括人物肖像(包括身體部位,如腿模廣告中的模特的腿部)、姓名、作品、具有人格屬性的物品等(如劉翔的簽名、姚明的球衣、貝克漢姆踢過的足球),隻要能
發布時間:2016.09.18 -
從“天價碎片”看名人姓名商品化權!
如何評價這種現象呢?在廣義的知識産權法上,這些并非普通的碎片,而是附着了名人商品化權的物品。 商品化權,又稱形象權,是指将形象(包括真人的形象、虛構的人及動物形象)付諸商業性使用的權利。商品化權保護的形象囊括指向真實人物形象和虛構角色形象的各種形象元素,包括人物肖像(包括身體部位,如腿模廣告中的模特的腿部)、姓名、作品、具有人格屬性的物品等(如劉翔的簽名、姚明的球衣、貝克漢姆踢過的足球),隻要能
發布時間:2016.09.18 -
2018-2019年商标理論文章綜述
本文以中國法學會界定的16種法學類核心期刊(CLSCI)在2018-2019年期間刊登的商标法論文作爲主要的研究樣本,爲了更好地反映商标領域的研究成果,同時還一并研究了《知識産權》雜志在同期内刊登的商标法理論研究文章[1]。統計範圍内的研究成果中,商标法研究領域内的核心文章共計41篇,與商标法有關的不正當競争、地理标志、商品化權等交叉研究論文11篇,與商标相關性較強的知識産權綜合問題研究論文8篇
發布時間:2020.04.09 -
不僅僅是著作權法 這些知識産權法也暗合“額頭出汗原則”
了研發人員大量的時間和财力,具有潛在的、“消極的”價值。對于這種信息,盡管表面上不符合“實用性”所要求的積極價值,但同樣不應排除在商業秘密的認定範圍之外,這已經成爲學界的共識。其原因正是在于,雖然這些研究數據、經營方式和經營模式都是“失敗”的,但是卻凝聚着研發者的“額頭汗水”,雖然不能帶來積極的經濟利益,但是能降低研發成本,減少研發的曲折和彎路,同樣可以構成值得保護的商業秘密。 商品化權:名人姓名拼音
發布時間:2017.01.18 -
不僅僅是著作權法 這些知識産權法也暗合“額頭出汗原則”
了研發人員大量的時間和财力,具有潛在的、“消極的”價值。對于這種信息,盡管表面上不符合“實用性”所要求的積極價值,但同樣不應排除在商業秘密的認定範圍之外,這已經成爲學界的共識。其原因正是在于,雖然這些研究數據、經營方式和經營模式都是“失敗”的,但是卻凝聚着研發者的“額頭汗水”,雖然不能帶來積極的經濟利益,但是能降低研發成本,減少研發的曲折和彎路,同樣可以構成值得保護的商業秘密。 商品化權:名人姓名拼音
發布時間:2017.01.18 -
不僅僅是著作權法 這些知識産權法也暗合“額頭出汗原則”
了研發人員大量的時間和财力,具有潛在的、“消極的”價值。對于這種信息,盡管表面上不符合“實用性”所要求的積極價值,但同樣不應排除在商業秘密的認定範圍之外,這已經成爲學界的共識。其原因正是在于,雖然這些研究數據、經營方式和經營模式都是“失敗”的,但是卻凝聚着研發者的“額頭汗水”,雖然不能帶來積極的經濟利益,但是能降低研發成本,減少研發的曲折和彎路,同樣可以構成值得保護的商業秘密。 商品化權:名人姓名拼音
發布時間:20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