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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冬晛與韓童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2016)魯0102民初976号民事判決,依法改判; 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1.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在查明事實的過程中,混淆了時間先後順序。 2.原審判決關于涉案花束不具有獨創性、不構成作品的認定适用法律錯誤,與事實不符。涉案花束是上訴人遵循法式花藝原則進行設計的,在植物線條、色彩的組合與運用上與市面上其他産品存在區别,有明顯新意,讓人感覺與衆不同
發布時間:2018.12.11 -
古籍整理作品的獨創性判斷标準
古籍出版社立即停止贈送、銷售《王十朋全集(修訂本)》等侵權行爲,并銷毀《王十朋全集(修訂本)》餘書;在《樂清日報》《溫州日報》上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王曉泉、王紀芳、王翔鵬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爲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10276.60元。(二審變更爲賠償合理開支2萬元)。 裁判内容 樂清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 《王十朋全集》在内容的選擇或者編排上不具有獨創性,不構成新的彙編
發布時間:2019.04.10 -
證否“錄像制品”概念的七個理由
,當智力表達不滿足法定的可版權要件時,就應當歸入不予保護之列,在作品與非作品之間插入一個不倫不類的“制品”,是背離法理和邏輯的奇怪産物,筆者将從七個方面來證否“錄像制品”這一命題,從而澄清和還原著作權法的概念體系和價值機理。 有觀點認爲,區分影視作品和錄像制品在邏輯上是自洽的:影視作品獨創性高,故應得到充分的保護;錄像制品獨創性低,其保護理應有所局限。 該觀點恐怕難以成立,因爲這并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發布時間:2019.05.08 -
騰訊訴上海盈訊公司著作權侵權案一審勝訴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下稱南山法院)就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起訴上海盈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盈訊公司)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由騰訊公司研發的智能寫作輔助系統Dreamwriter創作的财經報道文章具有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上海盈訊公司未經授權通過其經營的“網貸之家”網站對外傳播涉案文章構成侵權。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業界首起認定AI(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發布時間:2020.01.15 -
《驚雷》引發歌曲界定争議
律的說唱是符合歌曲的構成要求的,這種情況是指,說唱時将歌詞維持在一定的音高上,因沒有明顯的音高起伏而讓人聽起來似讀非讀,然而發音其實是和伴奏帶的和聲緊密關聯的。 筆者并不認可這種觀點,将有無音高作爲歌曲要件的判斷依據,甚至作爲是否具備獨創性的判斷依據,顯然是缺乏客觀性和可操作性的。任何聲音都有音高,有些發音與音樂範疇的音高高度重合,有些發音則不屬于音樂範疇的音高。比如,周傑倫在歌曲《雙截棍》裏“茶道有
發布時間:2020.05.13 -
淺析作品獨創性的幾個常見争議
作者 | 李揚 中山大學法學院 作品獨創性究竟應堅持有無标準還是高低标準,人工智能生成物對作品獨創性的判斷構成何種挑戰,作品的長度和類型是否影響作品獨創性的判斷,是近年來我國理論和實務界争議較大的熱點問題。筆者試對這幾個問題發表如下看法。 獨創性有無和獨創性高低 獨創性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構成的必要條件,在這一點上我國理論和實務界觀點基本一緻。分歧在于,應該堅持有無還是高低标準判斷作品的獨創性
發布時間:2020.08.13 -
論著作權法中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原則下的作品保護邊界
著作權法的修正條款進行進一步地細化并予以明确。尤其是其中第三條對于著作權法中作品的定義,二審稿對一審稿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正,即以“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替代“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内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制的智力成果”。與此前兩次著作權法的修訂,第三次修訂著作權法已不再是爲加入WTO和執行WTO訴訟裁決所進行的“被動修法”,而是爲了應對當今數字經濟時代的需求與挑戰所進行的
發布時間:2020.09.11 -
淺析改編權與複制權的适用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明确規定了十六項獨立權利與一項兜底性權利,其中複制權、改編權均爲獨立權利。法條對于上述兩項權利的描述分别爲:複制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從字面表述上來看,上述兩權利存在一定的區别,但是在司法實踐的适用過程中常常會出現難以區分的情況。 一、比對方式 在對兩權利的适用
發布時間:2020.10.30 -
首例短視頻模闆著作權侵權案宣判
頻模闆,用戶可通過替換模闆中的可更換素材形成自己的視頻。二原告經制作人授權取得相關著作權權利。同年2月28日,兩被告在運營的Tempo App上傳了被控侵權視頻。二原告主張二被告侵害其信息網絡傳播權、複制權、改編權及彙編權。二被告辯稱涉案短視頻模闆不具有獨創性,不構成作品,不應受到著作權保護。 裁判要點 1.明确短視頻模闆作品獨創性的判斷标準 短視頻模闆依托平台制作,具有錄影時間短、主題明确、社交互動
發布時間:2021.04.20 -
QQ"聲音商标"确權案一審判決書
評審委員會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鄭**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16年4月18日,被告商标評審委員會依原告騰訊公司針對第14502527号“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标)商标(簡稱訴争商标)所提商标駁回複審申請,作出被訴決定認定: 訴争商标爲“嘀嘀嘀嘀嘀嘀”聲音,該聲音較爲簡單,缺乏獨創性,指定使用在電視播放、信息傳送等服務項目上缺乏商标應有的顯著特征,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屬于
發布時間:20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