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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8年一季度文化市場(“掃黃打非”)新聞通氣會(商标)
某公司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商标,未事先向所在地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備案案 本案特點:查處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商标未備案的第一案,有效規範印刷行業秩序。 2018年2月,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執法人員依法對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單位接受委托印刷的“澳優葡萄酒”“太平洋酒業”“亨特利酒莊”等境外商标标識,未事先向所在地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經查,該單位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
發布時間:2018.04.04 -
稱金貸商标“微粒貸”遭擅用 騰訊公司起訴維權
因認爲其享有的“微粒貸”注冊商标被擅用,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權爲由,将上海岑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共同賠償原告合理開支10萬元。7月31日下午,海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稱,自己是第16577525号“微粒貸”文字商标和第16577654号“微粒
發布時間:2018.08.01 -
安徽一保健品公司起名“微信”,二審被判侵權
想把“微信”二字注冊成商标的要注意了,當心構成侵權! 近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安徽高院)就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起訴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稱微信保健品公司)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微信保健品公司構成對騰訊公司商标專用權的侵犯及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爲,駁回微信保健品公司上訴,維持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合肥中院)此前作出的一審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
發布時間:2018.09.06 -
茅台申請撤回“國酒茅台”商标案起訴,向商标評審委員會緻歉
注冊“國酒”商标兩度皆敗的茅台終究還是撤回了訴狀。 8月13日晚間,貴州茅台集團官網刊登一則關于申請撤回“國酒茅台”商标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并“向國家商标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聲明中宣布,“對國家商标評審委員會複審決定,我們充分尊重,也樂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産權法院申請撤回,并謹此向國家商标
發布時間:2018.08.14 -
日本專利局禁止以“Heisei”來注冊商标
與英國一樣,日本實行的也是君主立憲制,隻不過日本的天皇正居住在位于東京的宮殿裏。一直到今天,衆多公共文檔中的日期仍在使用爲曆任天皇所選定的年号,而當前日本天皇所使用的年号爲“Heisei”(平成)。不過,由于現任天皇将于2019年退位,因此日本即将會迎來一個新的年号。 爲了阻止衆人在2019年時瘋狂地将當前的年号搶注爲自己的商标,日本專利局(JPO)在2018年6月22日就對外公布了一份聲明
發布時間:2018.09.17 -
“少林”商标無效行政糾紛案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廣東天馬果飲品有限公司(下稱天馬果公司)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标評審委員會)“少林”商标無效行政糾紛案駁回上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經生效。 據悉,天馬果公司于1998年7月31日申請注冊第1356635号“少林”商标,并于2000年1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9類“水果蜜餞、果皮、腌制蔬菜”等商品上。2016年3月14日,第三人少林寺針對訴争
發布時間:2018.09.28 -
「楊幂」商标無效宣告案
一、基本案情 争議商标 第15003136号“楊幂”商标(以下稱争議商标)由梅州市大家閨秀貿易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請人)于2014年6月27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冊申請,于2015年8月7日獲準注冊,商标專用權期限至2025年8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爲第30類“面包、蜂蜜、糖果、茶、茶飲料、米、面條、米果、調味醬、谷粉制食品”。2016年9月29日,該商标被楊幂(即本案申請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申請人
發布時間:2018.08.28 -
商标糾紛因何成爲初創公司的“攔路虎”?
創業公司在創業之初,首先就是要打響品牌,換言之,就是得有一個叫得響,能讓大衆記得住的名字。但是呢,往往一個不小心就掉進了“商标糾紛”的坑裏,大部分初創公司都遇到過類似的事情。 那麽,商标真的是創業公司發展的“攔路虎”嗎?對于高速發展中的創業企業來說,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該怎麽做才能不讓自己辛苦打造的品牌形象付諸東流,不讓自己努力賺的錢成爲賠款裝進别人的口袋呢? 商标注冊不及時,産品上市才發現
發布時間:2018.10.09 -
“良子”商标引發商标權糾紛
因認爲北京某美容美發中心在經營過程中擅自使用其“良子”商标構成侵權,北京台聯良子保健技術有限公司将該中心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其“良子”圖文商标的行爲,拆除店内帶有“良子”、“良子足浴”等相同或近似标志的店招、門頭,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等。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台聯良子公司訴稱,其系“良子”及圖案商标的權利人。“良子”相關标志是原告自行設計的商業标志,具有較高的獨創性與商業價值
發布時間:2019.02.14 -
注冊商标應具有區分度
【案情簡介】 日前,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就“撈神”商标無效宣告複審行政案作出判決,維持了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即争議商标在“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備辦宴席;咖啡館;餐廳;飯店;快餐館;酒吧服務;假日野營住宿服務;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在“會議室出租”服務上予以維持。 趙宏澤于2016年5月19日對第13316969号“撈神”商标(2013年
發布時間: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