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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技術配方,3人遭到重罰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三中院)公開宣判一起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别判處被告單位泰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化工公司)罰金1900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510萬元;判處顧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460萬元;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460萬元。 “微球”技術被洩露 西能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西能公司
發布時間:2019.08.09 -
技術信息的權屬與侵犯商業秘密罪
在實踐中,由于有些民事權利的歸屬不是一眼看上去就能夠确認的,如果提出控告一方的權利難以被民商法所認可,要判定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爲屬于侵權性質的犯罪行爲就極爲困難。這一點,在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等侵權類案件中表現得特别充分。這裏以侵犯商業秘密罪爲例進行分析。 一個真實的案例:乙藥業公司委托甲公司研發某種半自動發藥機,并約定該發藥機的圖紙、軟件及知識産權歸乙公司所有,甲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給第三方
發布時間:2023.03.10 -
盜取知識産權,換來牢獄之災
商業秘密罪被依法逮捕。 在業内人士看來,張某因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産權不僅需要支付大額違約賠償金,還讓自己身陷囹圄,偷偷提交的專利申請也被物歸原主,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足夠引起社會警醒。 知識産權被竊 成立于2007年的光達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載冷劑(以間接冷卻方式工作的制冷裝置中,将被冷卻物體的熱量傳給正在蒸發的制冷劑的物質)相關産品研制與生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09年底,該公司就一種抑制鋼材
發布時間:2016.10.13 -
竊取商業秘密跳槽後,拿着126萬高薪,還領着老東家補貼?判刑+賠償!
商業秘密,判刑1年8個月罰金10萬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莊某某違反被害單位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秘密竊取不爲公衆所知悉的技術信息,給被害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遂判處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違反競業協議,判賠違約金68萬元莊某某自2014年即入職S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級技術人員,明知J光電是S光電的同業競争企業,卻在未離職、未報備的情況下,參加J光電面試并入職
發布時間:2025.04.17 -
一起曆時5年才落槌的商業秘密侵權案
》等文件後,加入歐本公司并擔任技術質量部經理。許某、魏某、李某按照上述文件的技術要求,編制了歐本公司的《作業指導書》、《質量管理手冊中的程序文件》、《工藝流程卡》,并以此指導歐本公司的生産。綜上所述,魏某、李某夥同他人竊取舍福公司的商業秘密并使用該商業秘密盈利,給舍福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公訴機關當庭宣讀了上海科技中心的多份鑒定報告,以證實舍福公司使用的材料表面鹽浴氮化
發布時間:2009.08.13 -
一起曆時5年才落槌的商業秘密侵權案
》等文件後,加入歐本公司并擔任技術質量部經理。許某、魏某、李某按照上述文件的技術要求,編制了歐本公司的《作業指導書》、《質量管理手冊中的程序文件》、《工藝流程卡》,并以此指導歐本公司的生産。綜上所述,魏某、李某夥同他人竊取舍福公司的商業秘密并使用該商業秘密盈利,給舍福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公訴機關當庭宣讀了上海科技中心的多份鑒定報告,以證實舍福公司使用的材料表面鹽浴氮化
發布時間:2009.08.13 -
涉“蜜胺”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二審公開宣判
11月29日下午,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尹某大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二審進行公開宣判。四川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眉山中院一審判決。一審中,眉山中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人尹某大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處罰金280萬元。 2024年初,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川金象)涉“蜜胺”發明專利及技術秘密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成爲唯一入選的
發布時間:2024.12.04 -
富士康狀告比亞迪侵害商業秘密案升級轉爲刑事訴訟
3月13日和3月14日,富士康(2038.HK)和比亞迪(1211.HK)針對富士康起訴狀告比亞迪侵犯商業機密一案的訴訟情況雙雙發布公告,富士康已撤銷了對比亞迪公司在大陸的民事訴訟,而轉爲刑事訴訟。 富士康發布的公告稱,基于公司現有的證據,民事訴訟所申訴的不法行爲,應該更适合通過刑事法律程序追訴。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于3月13日開始就比亞迪涉嫌進行單位刑事犯罪活動立案偵查。 富士康在公告中還特意
發布時間:2008.03.19 -
單位及個人犯侵犯商業秘密罪案
【裁判要旨】 1.将公知技術原理、技術方法用于具體生産,形成能夠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競争優勢,具有實用性的獨特技術工藝,且權利人對相關技術工藝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可以構成商業秘密。通過不正當手段竊取并非法披露、使用權利人特有技術工藝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2.在被害單位的損失或者被告人獲得利益難以确定的情況下,涉案技術的許可價值可以作爲确定被害單位損失的依據。 案件信息 一審:泰州中院
發布時間:2020.07.16 -
專家解讀兩高涉知識産權刑事司法解釋
基礎上有所提升甚至于突破。這裏先就“兩高知識産權刑事司法解釋”談起。 2020年“兩高知識産權刑事司法解釋”中的重要調整 1、将侵犯商業秘密入罪的起刑點從50萬元下調至30萬元或者特定情況 2004年的“兩高知識産權刑事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實施“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起刑點是相應侵權行爲“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而這次2020年的“兩高知識産權刑事司法解釋”第四條
發布時間: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