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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我國版權産業發展七症結

發布時間:2013-04-05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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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9年,英國頒布了《安娜女王法令》。該法令是英國有關版權問題的第一部專門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爲版權産業的形成奠定了早期法律基礎。其後,經過兩百多年的發展,版權最終成爲獨立産業是由美國在1977年确立的,以将其納入标準産業分類體系(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SIC)爲标志。

  上世紀80年代,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版權産業開始興起并快速發展,它是新經濟時代的産物,是西方後工業化和後城市化轉型的必然,也是可持續發展戰略融入社會、經濟、文化生活的具體體現。作爲知識産權領域的先行者,版權産業在21世紀有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目前,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版權産業已相當發達。特别是在美國,版權産業已成爲最大、最有活力并帶來巨大經濟收益的産業之一。美國最大宗的出口産品就是文化産品,版權貿易成爲全美排名第一的出口項目,音樂制品占全球音樂市場份額的1/3。在對GDP貢獻和創造就業兩方面,已經持續超過美國經濟中的其他産業。

  筆者認爲,對比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版權産業發展現狀,我國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歸納爲以下幾個方面。

  版權産業地位不高

  西方國家長期以來将版權産業納入國家戰略層面統籌規劃。世界體系論觀點認爲,外圍國家輸出人力、原材料和工業制成品,中心國家輸出科技和創意,而超中心國家輸出思想。因此,歐美等發達國家爲維護其中心國家地位、追逐超額利潤,從上世紀80年代起,大力推進産業升級、發展以版權産業爲核心的文化産業,并取得了長足發展。

  相比而言,我國自十七屆六中全會以來,國家文化産業發展戰略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尚處起步階段,特别是文化版權産業的地位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不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國際經驗來看,文化都是和政治、經濟、安全處于同一層面的戰略問題,而作爲文化與經濟的交叉領域(同時經常也涉及政治和安全領域)的文化版權産業,也當被賦予比單純的經濟産業更爲重要的地位。

  法律體系尚待完善

  版權資産作爲無形資産,其産權産生、赢利模式和收益分配等方面都和有形資産具有較大差異,所以其權益具有較大的特殊性,需要專門的法律法規予以保護。

  在英國,除了早期的《安娜女王法令》之外,現行的版權法自1956年頒布以來一直沿用至今,并作出了幾次修改,以适應時代發展。法國于1992年7月1日頒布了世界第一部知識産權法,即《知識産權法典》,并在2006年對其進行了修訂,加入新媒體相關内容。在美國,規範版權的法律主要有1790年的《版權法》、1976年的《版權法》、1998年的《版權期間延長法案》、 1998年的《數字千年版權法》和2005年的《家庭娛樂和版權法》等。

  相對而言,我國雖然也制定并正在修訂《著作權法》,但其内容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特别是對“孤兒作品”(作者不詳的作品)等問題有必要進一步明确。而且與著作權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目前也正在制定當中。

  消費市場受制約

  歐美等發達國家版權産業的快速發展自然離不開對版權消費市場的培育。發達國家因其居民收入水平較高、休閑時間較充裕,天然具有相對廣闊的版權消費市場。同時,發達國家也普遍鼓勵,或至少不抑制版權消費市場的發展。日本甚至将阿童木、機器貓等動漫形象稱爲其時代符号,鼓勵青少年消費動漫産品。

  相對而言,我國的版權消費市場本來就受經濟發展水平限制,而且由于一些人爲因素使其進一步萎縮。以動漫産業爲例,政府、學校和家長由于擔心青少年耽誤學習等原因,不鼓勵甚至禁止青少年消費動漫産品,在一定程度上導緻了動漫市場萎縮。

  再生産後勁不足

  歐美等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拓展版權産業鏈條,從創意産生,到初次生産,到改編,到周邊産品,再到文化旅遊,以及支持産品研發生産等都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産業鏈條,極大拓展了文化創意的赢利空間。比如,美國驚奇公司從上世紀40年代起,先後在動漫産業塑造了美國隊長、鋼鐵俠、蜘蛛俠等5000多個超級英雄形象,而後進軍電影産業,與迪士尼等好萊塢公司合作拍攝了許多成功的商業電影,并在電玩、周邊産品等領域也取得了很好的商業利潤。例如,誕生于1941年的美國隊長形象至今仍活躍在舞台上,直到2012年,美國隊長還活躍在電影《複仇者聯盟》中,爲電影制片人賺取了相當可觀的商業利潤。

  相比而言,我國的版權産業鏈條非常短,絕大部分文化創意都是一次性赢利。比如,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雖然塑造過葫蘆娃、黑貓警長等一系列優秀的動畫形象,但除了做些卡通玩具、動漫圖書外,基本上都沒有進行版權衍生的再生産,這無疑浪費了很多優質版權存量資産。

  人才供需不對等

  要支撐高速發展的版權産業,人才儲備是必不可少的。爲此,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版權産業人才交流與培養。比如,美國的電影産業依托高薪、靈活的人才政策,從全球吸引了大批版權産業精英,其中包括李小龍、施瓦辛格等全球知名度很高的演員。同時,美國也非常重視本土版權産業人才培養,有30多所高校開設了藝術管理專業,爲美國版權産業培養了大量管理人才。

  相比而言,我國雖然每年也培養了大批文藝專業畢業生,但由于就業形勢嚴峻、校企互動不足等原因,相當一部分學生畢業後很難真正從事版權産業工作。以電影産業爲例,一方面,我國内地雖然每年有大批的表演、影視編導等專業的畢業生湧向就業市場,但受電影産業發展水平限制,大部分畢業生學無所用,甚至出現了“北漂”現象。而另一方面,我國香港地區則出現了比較嚴重的人才匮乏問題。由于電影産業的高速發展,香港已不再是僅靠“四大天王”就能壟斷市場的年代,亟須編導演等各方面人才,但由于人口基數非常有限,香港電影業人才匮乏現象明顯。但是,目前我國内地和香港在版權産業的人才交流機制還很不健全,不足以解決内地人才過剩和香港人才匮乏問題。

  此外,我國目前還極少有高校開設版權管理類的學科與專業,導緻版權産業專業管理人才匮乏,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版權産業發展。

  國際貿易被動

  歐美等發達國家長期以來積極制定國際版權産業相關規則,并借此實現其本國版權産業發展戰略。以美國爲例,在1886年,早期版權産業國際公約《伯爾尼公約》簽訂時,美國鑒于當時版權産業的發展遠不如歐洲國家,拒絕加入。那段時期,美國一方面利用“同時出版”等邊緣辦法使美國版權産品在締約國内享有版權;另一方面,通過簽訂雙邊協定或區域性版權公約來維護美國版權産業利益,如1889年美國同其他美洲國家締結的《美洲國家間版權公約》(簡稱《泛美公約》)等。

  二戰後,随着美國版權産業的迅猛發展,爲維護海外版權利益,美國開始着手協調《泛美公約》與《伯爾尼公約》之間的關系。在美國的推動下,195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組織起草并通過了《世界版權公約》。該公約對版權的保護水平遠低于《伯爾尼公約》,具有美國版權保護向國際主流版權保護體系過渡的性質。

  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美國版權産業發展水平全面領先,同世界其他國家之間的知識産權争端也日益頻繁,這迫使美國于1989年正式加入《伯爾尼公約》,并促使關貿總協定于1994年簽訂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TRIPS)。TRIPS強化了美國保護海外版權的能力,提升了美國版權産業的國際競争力。

  TRIPS簽署後,美國繼續通過推動修訂TRIPS,簽訂《貿易和投資框架協定》《雙邊投資協定》《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貿易協定》等措施,提高美國海外版權的保護水平。此外,爲順應新媒體産業迅速發展的需要,美國主導和推動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在1996年通過了《版權公約》和《表演和錄音制品公約》等,以确保美國版權産業能在21世紀繼續繁榮發展。

  相比而言,在2012年6月前,我國幾乎還沒有參與過國際版權産業規則的制定,在國際版權貿易方面比較被動。比如,按照現行國際版權産業規則,曆史文化遺産不受版權保護。這很有利于曆史較短、文化積澱不深的國家,但對我國這樣的曆史悠久、文化積澱深厚的國家比較不利。

  學術研究力量薄弱

  歐美等發達國家十分重視與版權産業相關的學術研究工作。以美國爲例,爲準确判斷版權産業對美國經濟發展的影響,由美國出版商協會、商業軟件聯盟、錄制業協會、電影協會、電影發行協會等七個版權組織構成的國際知識産權聯盟(IIPA),從1990年開始,定期發布《美國版權産業發展研究報告》。這對美國版權産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理論指導意義,同時也給美國國會修訂版權産業法律法規、美國政府制定版權産業相關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據。

  相比而言,我國在版權産業領域的學術研究力量還非常薄弱,幾乎還沒有專業的文化版權産業研究機構和成建制的研究團隊。目前僅有少量科研學者對此進行專業研究,版權産業領域的科研課題、科研經費也非常有限,不足以爲我國版權産業發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這一薄弱環節,應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

  (作者供職于财政部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建言

  促産業繁榮七建議


  (一)從國家戰略層面統籌版權産業發展

  進一步提高文化體制改革、文化版權産業發展的戰略高度,從國家層面對文化、經濟、政治,以及安全等領域進行全面統籌,并充分發揮文資監管部門在版權資産監管和版權産業發展中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版權産業相關法律法規

  盡快完成《著作權法》的修訂工作,并在其中進一步明确“孤兒作品”等存量版權資産和新媒體版權資産的法律權屬問題。抓緊建立版權産業資産管理等相關法律體系。切實貫徹落實版權保護領域法律法規,并嚴格執法,加強版權保護力度。

  (三)積極引導版權消費市場

  積極引導民衆消費國産版權産品。在增強國産版權産品市場競争力的同時,要鼓勵民衆對國産版權産品進行消費,以拉動版權産業内需。特别是應鼓勵青少年消費思想内容健康向上、政治導向積極正确、弘揚優秀民族文化的國産版權消費品,并使之與中小學教育有機結合。

  (四)促進版權産業鏈縱向整合

  積極建設版權産業及周邊産業的基礎平台,并鼓勵企業拓展版權産品運營空間,使版權創意得以實現效益最大化。在企業對同一版權創意進行多次再生産時,應視爲同一版權産品,簡化授權審批流程,并可采取适當稅收優惠政策等。

  (五)加強版權産業人才交流和培養

  積極引導兩岸三地之間版權産業人才交流,鼓勵港台版權企業到大陸選秀、設立人才基地等,以促使大陸豐富的人力資源和香港等地區發達的版權産業形成強強聯合。同時,應加強版權産業管理人才培養,鼓勵高校設立藝術管理等相關專業。

  (六)積極參與國際版權産業規則制定

  應在WTO、G20等國際多邊合作機制框架下,積極參與國際版權産業規則的制定修訂工作,使國際規則更能夠體現中國等曆史悠久、文化積澱深厚的發展中國家利益。如推動曆史題材等文化遺産成爲國家版權資産等。

  (七)加強版權産業學術研究

  積極引導學術理論界對版權産業發展進行研究,可考慮設立文化版權産業科研基地、在科研經費方面予以适當傾斜等政策。并應積極探索版權産業政研互動的管理體制和産學研相結合的經營體制,使學術科研力量爲版權産業發展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戚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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