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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歐盟知識産權局在内的參與歐洲商标和外觀設計網絡的各知識産權局于2015年11月就“如何正确使用圖示棄權聲明、外觀設計圖片類型以及外觀設計圖片中的中性背景的要求”的共同實踐做法達成了一緻,以期提高現有外觀設計法律體系對于各國審查員和相關用戶的透明度、确定性和可預見性。該共同實踐做法已于今年4月正式公布,主要内容爲:
一、 如何正确使用圖示棄權聲明
圖示棄權聲明是指在外觀設計圖片中以圖示方式标注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的部分,即,該特定部分在遞交申請時不尋求保護,且注冊成功後也不包括在保護範圍之内。
官方建議:
對棄權部分的圖示表達方式應盡量使用虛線。僅在因某些技術原因(如設計圖片爲實物圖)而緻使虛線方式無法使用時,方可考慮其他選擇:色差、界限、虛化。
二、外觀設計圖片類型
外觀設計圖片即爲該設計的視覺表達。它可使該外觀設計從不同方向(角度)、不同時刻或不同狀态得以再現。
官方建議:
整體多角度視圖(例如,六面視圖加立體圖)爲優選呈現方式,且一般而言,此種視圖已足以呈現出設計的全部外觀特征;
隻要外觀設計的全部(拟保護)特征能夠清晰呈現,則并不強制要求提交特定數量或類型的視圖(例如,僅提供一幅圖片在某些情況下也足以實現保護目的);
外觀設計圖片必須具有一緻性(反映同一件設計),且應分别獨立呈現;
當某産品由若幹部分組成時,申請人應保證至少有一幅設計圖呈現出該産品的整體外觀特征。
三、 外觀設計圖片中的中性背景
1.背景顔色
純色或存在某一主導色的背景在外觀設計的顔色能夠被清晰顯現出來時可獲得官方的認可;
多色或漸變色的背景在外觀設計能夠被清楚識别時亦可被采用。
2.對比度
産品外觀所有特征應清晰可見;
若産品外觀顔色與背景顔色接近且部分可互相融合,則該對比将被認爲不足以清晰呈現産品外觀特征;
若産品外觀顔色爲淺色,則深色背景有時可有所助益;反之亦然。
3.陰影/反光
陰影/反光可在産品外觀所有特征清晰可見時予以保留,反之則無法獲得官方認可;
造成上述無法獲得官方認可的情況,有可能是源于受限的色彩對比,和/或産品細節被陰影隐藏、外部輪廓被扭曲。
截至官方公報拟定之日,共有25個知識産權局(含德國專利商标局和歐盟知識産權局)确定将實施上述新的共同實踐做法,另外有五個知識産權局(奧地利、芬蘭、匈牙利、馬耳他、瑞典)則表示暫不實施。
一、 如何正确使用圖示棄權聲明
圖示棄權聲明是指在外觀設計圖片中以圖示方式标注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的部分,即,該特定部分在遞交申請時不尋求保護,且注冊成功後也不包括在保護範圍之内。
官方建議:
對棄權部分的圖示表達方式應盡量使用虛線。僅在因某些技術原因(如設計圖片爲實物圖)而緻使虛線方式無法使用時,方可考慮其他選擇:色差、界限、虛化。
二、外觀設計圖片類型
外觀設計圖片即爲該設計的視覺表達。它可使該外觀設計從不同方向(角度)、不同時刻或不同狀态得以再現。
官方建議:
整體多角度視圖(例如,六面視圖加立體圖)爲優選呈現方式,且一般而言,此種視圖已足以呈現出設計的全部外觀特征;
隻要外觀設計的全部(拟保護)特征能夠清晰呈現,則并不強制要求提交特定數量或類型的視圖(例如,僅提供一幅圖片在某些情況下也足以實現保護目的);
外觀設計圖片必須具有一緻性(反映同一件設計),且應分别獨立呈現;
當某産品由若幹部分組成時,申請人應保證至少有一幅設計圖呈現出該産品的整體外觀特征。
三、 外觀設計圖片中的中性背景
1.背景顔色
純色或存在某一主導色的背景在外觀設計的顔色能夠被清晰顯現出來時可獲得官方的認可;
多色或漸變色的背景在外觀設計能夠被清楚識别時亦可被采用。
2.對比度
産品外觀所有特征應清晰可見;
若産品外觀顔色與背景顔色接近且部分可互相融合,則該對比将被認爲不足以清晰呈現産品外觀特征;
若産品外觀顔色爲淺色,則深色背景有時可有所助益;反之亦然。
3.陰影/反光
陰影/反光可在産品外觀所有特征清晰可見時予以保留,反之則無法獲得官方認可;
造成上述無法獲得官方認可的情況,有可能是源于受限的色彩對比,和/或産品細節被陰影隐藏、外部輪廓被扭曲。
截至官方公報拟定之日,共有25個知識産權局(含德國專利商标局和歐盟知識産權局)确定将實施上述新的共同實踐做法,另外有五個知識産權局(奧地利、芬蘭、匈牙利、馬耳他、瑞典)則表示暫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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