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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于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對媒體間的轉載授權進行了規範。
這對以内容起家的微信公号而言無疑将帶來新的機會和挑戰。
多個以刊載原創内容爲主的微信公号創始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均指出,盡管在原創内容上都會加說明予以保護,但他們仍經常面對原創文章被抄襲的問題,且維權成本很高,但維權結果也不甚理想。
中國知識産權律師網首席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徐新明表示,除了政府層面的行政手段,還需要一些主要市場主體,比如騰訊、新浪等加強意識,創造性地提供一些技術手段、防範措施。
反抄襲維權成本過高
微信公号“呦呦鹿鳴”創始人黃志傑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指出,去年11月,其一篇獲得10萬級閱讀量的文章,被許多微信公号未經許可轉載,迫使他在文中強調“圖片爲呦呦鹿鳴經授權發布的獨家照片,爲鼓勵原創,禁止轉載,對其中任何一張的轉載,都将被呦呦鹿鳴律師後援團起訴索賠,賠償标準是每張1萬元”。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财經時事評論員占豪身上,他在2014年2月注冊微信公号“占豪”,而随着人氣暴漲,各種山寨号和抄襲者也随之而來。在微信中搜索叫做“占豪”的公号就有三個,其中一個加了黃色認證“V”,并在介紹中使用“占豪官方唯一賬号”等字眼。
21世紀經濟報道在采訪中了解到,這些抄襲者一般的做法是把原創文章的标題和原文進行修改,不注明任何出處直接貼到自己的平台上。
壹讀新媒體運營者牛學博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抄襲者不注明出處直接轉載的情況屢見不鮮,“但我們不可能和每一個微信公号聯系,工作量太大。”
他甚至發現有一個閱讀數隻有100多的微信公衆小号,壹讀每天的稿子發出去20分鍾以後,該小号就會發一篇内容一模一樣的,“有段時間我每天都舉報它,一舉報後它的文章就會被删,但第二天還是接着抄,我們也和這個号的運營者溝通過,但是對方直接把我拉黑了。”
“廣東的一家媒體之前用了我的文章,我們發傳真與他們溝通後,對方回電話解釋了情況,還付了稿費。”“六神磊磊讀金庸”的創始人王曉磊接受采訪時說,這次維權成功隻是個案,而更多原創者面對的是高昂的金錢和時間成本,最後即由于各種原因不了了之。
因爲幾大門戶的客戶端抄襲“呦呦鹿鳴”的文章,黃志傑爲此還特地委托律師去上海公證,“一方面需要委托律師,另一方面公證需要很多材料,一個公證就要兩千塊錢,幾個公證下來,花了幾千塊錢”。
今年2月3日,微信團隊針對微信公衆平台發生的抄襲等侵權行爲,發布《微信公衆平台運營規範》相關規定,提出第一次侵權将删除文章并警告,第二次則封号7天,第三次封号14天,第四次封号30天,第五次将永久封号。
該舉報機制推行後,王曉磊感覺抄襲的情況有所減少。但在占豪創始人看來,舉報程序還是較爲複雜,他人舉報往往收到回複是“原創者因爲沒有贊同舉報,所以舉報不成功”。
保護鼓勵創新
4月22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于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對媒體間的轉載授權進行了規範。
徐新明指出,《通知》主要是從執法的層面明确了這類問題的處理,使得侵權者面對的責任、風險加大,起到威懾作用。
根據2014年微信官方透露的數據,微信公衆号數量已經突破800萬,其中原創内容不到十分之一,還常常遭遇各類抄襲者。
而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最新監測數據,在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戶會使用朋友圈來查看朋友動态或進行分享,每天朋友圈内僅分享鏈接内容的次數已經超過30億次。
而一般的讀者對内容出處并不在意,這樣的用戶習慣,讓許多微信公号爲了積累大量的用戶基數,而選擇抄襲一些“大号”的文章進行賺錢。
黃志傑認爲,最理想的狀态或許是成立有執行力的第三方組織,可以迅速地采取一些行業的約束,制止抄襲者的行爲。
王曉磊指出互聯網的分享精神和對原創内容的保護兩者并不沖突,而保護恰恰是互聯網鼓勵創新最重要的前提。
徐新明也強調,懲罰不是目的,隻是爲了增加違法成本,防範違法行爲,而這些的最終目的是爲了健全版權合作機制,讓社會各方都能享受作品帶來的價值。
(編輯:胡欣欣,如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聯系yaojl@21jingji.com,huxx@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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