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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後疫情時代,人民健康意識不斷提升,也更加重視日常生活中的防護。有不少人會選擇“舒膚佳”香皂來洗手,保證手部衛生。不過,如果你看到一款毛巾上也印有“舒服佳”的時候,你會認爲這是香皂的配套毛巾嗎?
近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認定寶潔公司“舒膚佳”商标構成馳名商标,某針紡制品公司在“紡織品毛巾、浴巾”商品上申請注冊的“舒服佳”商标構成對寶潔公司“舒膚佳”商标的複制、摹仿,判決駁回某針紡制品公司的訴訟請求,對其“舒服佳”商标予以無效宣告。二審法院亦駁回某針紡制品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生效。
案情簡介
1993年5月31日,寶潔公司在第3類“肥皂、香水”等商品上申請注冊了第713558号“舒膚佳”商标(以下簡稱引證商标)。
2010年9月20日,某針紡制品公司在第24類“紡織品毛巾、浴巾”商品上申請注冊了第8689072号“舒服佳”商标(以下簡稱訴争商标)。
第8689072号“舒服佳”商标
第713558号“舒膚佳”商标
2018年1月16日,寶潔公司針對訴争商标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産權局經審查作出被訴裁定,認定訴争商标的申請注冊構成對引證商标的複制、摹仿,對訴争商标予以無效宣告。
該針紡制品公司不服被訴裁定,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起訴訟稱,寶潔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訴争商标申請日前,引證商标“舒膚佳”在“肥皂”商品上達到馳名程度。訴争商标與引證商标在商标标識和商品類别上存在巨大差異,二者已在各自領域建立起較高的知名度和相對穩定的公衆群體,相關公衆不會産生混淆或者損害寶潔公司利益。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國家知識産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國家知識産權局、寶潔公司則認爲被訴裁定認定正确,請求駁回某針紡制品公司的訴訟請求。
爲了證明各自主張,寶潔公司和某針紡制品公司均在行政階段和訴訟階段提交了大量證據。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經審理認定引證商标“舒膚佳”構成在“肥皂”商品上的馳名商标,某針紡制品公司申請注冊的訴争商标“舒服佳”構成對引證商标“舒膚佳”的複制、摹仿,判決駁回某針紡制品公司的訴訟請求,對訴争商标予以無效宣告。二審法院亦駁回某針紡制品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生效。
法官釋法
本案是一起關于馳名商标跨類保護的典型案件。關于馳名商标的跨類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應當考慮以下要件:第一,引證商标在訴争商标申請日前已經達到馳名狀态;第二,訴争商标構成對馳名商标的複制、摹仿或者翻譯;第三,訴争商标的注冊使用容易誤導公衆,緻使馳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同時,馳名商标的跨類保護範圍通常要與其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适應;對于顯著性強和知名度高的馳名商标,要給予其更寬的跨類保護範圍。
具體到本案中,首先,根據在案證據顯示,在訴争商标申請日前,寶潔公司的“舒膚佳”産品已在中國市場持續銷售多年,大量報紙、雜志及網絡媒體均連續多年對“舒膚佳”産品進行了宣傳報道。同時,寶潔公司還通過舉辦主題活動、發布電視廣告、聘請明星代言等方式積極宣傳推廣其引證商标;相關行政部門亦曾在行政程序中多次認定引證商标爲馳名商标。因此,綜合在案證據可以認定,在訴争商标申請日前,引證商标“舒膚佳”在“肥皂”商品上已構成馳名商标。
其次,訴争商标由漢字“舒服佳”構成,其與寶潔公司馳名的引證商标“舒膚佳”僅一字之差,讀音相似,字形相近,且整體含義未形成明顯區分,訴争商标構成對引證商标的複制、摹仿。
再次,訴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紡織品毛巾、浴巾”商品屬于個人清潔用品,而引證商标賴以馳名的“肥皂”商品亦屬于清潔日化用品,二者的相關公衆存在較大程度重合,功能、用途等方面亦具有較強關聯性。
在此情形下,訴争商标的注冊和使用易使相關公衆将訴争商标與引證商标所有人寶潔公司相聯系,進而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誤認。而且考慮到引證商标較高的馳名程度,某針紡制品公司申請注冊訴争商标的行爲,也明顯具有誤導公衆、不正當利用引證商标市場聲譽的主觀惡意。因此,訴争商标應當予以無效宣告。
法官提示
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經營活動中的基本道德準則,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标亦應當遵循該原則。對于企業而言,一方面,在申請注冊商标時應當注意合理避讓他人在先商标,而不是惡意攀附他人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譽,否則其商标即便核準注冊,後續亦可能面臨宣告無效的風險;另一方面,在市場經營活動中要具備商标品牌意識,注重自身商标商譽的保護,通過誠信經營培育馳名商标,形成品牌效應,不斷提高自身知名度和核心競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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