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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在武俠世界中,武功秘籍也有過“借鑒”的情況。例如,在武俠小說《笑傲江湖》中,渡元禅師(林遠圖)根據别人口述的《葵花寶典》内容,創作了《辟邪劍譜》。那麽,問題來了:《辟邪劍譜》是否侵犯了《葵花寶典》的知識産權呢?
人物及故事情節簡介
《葵花寶典》是一本記錄高深武功的秘籍,相傳爲一位宦官所著,後被少林寺所得。華山派的嶽肅和蔡子峰到少林寺偷看秘籍,一人分讀一半,然後回山研習,發現前後“全然合不上來”,都認爲是對方讀錯了書,從師兄弟變成了對頭冤家,華山派也分爲氣宗和劍宗。
少林寺紅葉禅師得知二人偷看秘籍後,認爲此武功不但博大精深,而且很兇險,便派弟子渡元禅師前往華山,勸嶽蔡二人不要練此功夫。渡元禅師在聽二人背誦所記的《葵花寶典》内容後,偷偷記錄下來,加上自己所悟,創作出了七十二路辟邪劍法,記錄在《辟邪劍譜》裏。
原文
方證頓了一頓,緩緩說道:“這部《葵花寶典》,武林中向來都說,是前朝皇宮中一位宦官所著……寶典中所載的武功,卻是精深之極,三百餘年來,始終無一人能據書練成。百餘年前,這部寶典爲福建莆田少林寺下院所得。其時莆田少林寺方丈紅葉禅師,乃是一位大智大慧的了不起人物,依照他老人家的武功悟性,該當練成寶典上所載武功才是。但據他老人家的弟子說道,紅葉禅師并未練成。更有人說,紅葉禅師參究多年,直到逝世,始終就沒起始練寶典中所載的武功。”……
他轉頭又向令狐沖道:“據說華山派有兩位師兄弟,曾到莆田少林寺作客,不知因何機緣,竟看到了這部《葵花寶典》。”令狐沖心想:“《葵花寶典》既如此要緊,莆田少林寺自然秘不示人。華山派這兩名師兄弟能夠見到,定是偷看。方證大師說得客氣,不提這個‘偷’字而已。”
方證又道:“其實匆匆之際,二人不及同時遍閱全書,當下二人分讀,一個人讀一半,後來回到華山,共同參悟研讨。不料二人将書中功夫一加印證,竟然牛頭不對馬嘴,全然合不上來。二人都深信對方讀錯了書,隻有自己所記得的才是對的。可是單憑自己所記得的一小半,卻又不能依之照練。兩個本來親逾同胞骨肉的師兄弟,到後來竟變成了對頭冤家。華山派分爲氣宗、劍宗,也就由此而起。”
令狐沖道:“這兩位前輩師兄弟,想來便是嶽肅和蔡子峰兩位華山前輩了?”嶽肅是華山氣宗之祖,蔡子峰則是劍宗之祖。華山一派分爲二宗,那是許多年 前之事了。方證道:“正是。嶽蔡二位私閱《葵花寶典》之事,紅葉禅師不久便即發覺。他老人家知道這部寶典中所載武學不但博大精深,兼且兇險之極。據說最難的還是第一關,隻消第一關能打通,以後倒也沒有甚麽。天下武功都是循序漸進,越到後來越難。這《葵花寶典》最艱難之處卻在第一步,修習時隻要有半點岔差,立時非死即傷。當下派遣他的得意弟子渡元禅師前往華山,勸谕嶽蔡二位,不可修習寶典中的武學。”
“渡元禅師上得華山,嶽蔡二人對他好生相敬。承認私閱《葵花寶典》,一面深緻歉意,一面卻以經中所載武學,向他請教。殊不知渡元禅師雖是紅葉禅師的得意弟子,寶典中的武學卻是未蒙傳授。隻因紅葉禅師自己也不太明白,自不能以之傳授弟子。嶽蔡二人隻道他定然精通寶典中所載的學問,哪想得到其中另有原由?當下渡元禅師并不點明,聽他們背誦經文,随口解釋,心下卻暗自記憶。渡元禅師武功本極高明,又是絕頂機智之人,聽到一句經文,便以己意演繹幾句,居然也說來頭頭是道。”
令狐沖道:“這樣一來,渡元禅師反從嶽蔡二位那裏,得悉了寶典中的經文?”方證點頭道:“不錯。不過嶽蔡二人所記的,本已不多,經過這麽一轉述,不免 又打了折扣。據說渡元禅師在華山之上住了八日,這才作别,但從此卻也沒再回莆田少林寺去。”令狐沖奇道:“他不再回去?卻到了何處?”方證道:“當時就無人得知了。不久紅葉禅師就收到渡元禅師的一通書信,說道他凡心難抑,決意還俗,無面目再見師父雲雲。”
方證道:“魔教得到了嶽蔡二人手錄的寶典殘本,恐怕也沒甚麽得益。十長老慘死華山,那不必說了。令狐掌門說道,任教主将那寶典傳給了東方不敗。那麽兩人交惡,說不定也與這部手錄本有關。其實這部手錄本殘缺不全,本上所錄,隻怕還不及林遠圖所悟。”
令狐沖問道:“林遠圖是誰?”方證道:“嗯,林遠圖便是你林師弟的曾祖,福威镖局的創辦人,以七十二路辟邪劍法鎮懾群小的便是他了。”令狐沖道:“這 位林前輩,也曾得見《葵花寶典》嗎?”方證道:“他便是渡元禅師,便是紅葉禅師的弟子!”令狐沖身子一震,道:“原來如此。”方證道:“渡元禅師本來姓林,還俗之後,便複了本姓……辟邪劍法是從《葵花寶典》殘本中悟出來的武功,兩者系出同源,但都隻得到了原來寶典的一小部分。”(《笑傲江湖》第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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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123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産權。知識産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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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改編、翻譯等演繹作品需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否則構成侵權。
法官說法
根據小說設定,《辟邪劍譜》系基于《葵花寶典》殘本的改編,雖然加入了林遠圖個人的所悟,但依然屬于“演繹作品”,需原著作權人許可,但根據小說“三百餘年來,始終無一人能據書練成”來判斷,原著作權人也就是那位宦官早已經不在人世。
《著作權法》規定,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複制權、發行權等權利保護期爲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超過保護期後,作品進入公有領域,不再有專有權利。不過,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判斷《辟邪劍譜》是否侵犯《葵花寶典》知識産權,要結合二者的重合度來進行綜合分析。如果高度重合,則可判斷爲侵權。
需要注意的是,《葵花寶典》與《辟邪劍譜》均爲《笑傲江湖》作者金庸先生原創的虛構元素,現實中的著作權歸屬于金庸及其繼承人。任何未經授權的改編、複制(如影視劇、同人作品)均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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