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專利
-
商标
-
版權
-
商業秘密
-
反不正當競争
-
植物新品種
-
地理标志
-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
技術合同
-
傳統文化
律師動态
更多 >>知産速遞
更多 >>審判動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視點
更多 >>裁判文書
更多 >>袁博
-
搭名人“便車”要不得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美國新聞媒體稱,“球王”貝利3月初通過代理人向芝加哥聯邦法院提起了訴訟,原因是三星電子2015年在《紐約時報》上刊登的超高清電視廣告不恰當地使用了貝利的形象,廣告中雖沒有提貝利,但其中的黑人中年男性模特的臉和貝利非常相似,下方電視畫面中的球員姿勢也類似貝利的絕技“倒挂金鈎”。這可能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因此要求三星電子就侵犯其商标權賠償3000萬美元
發布時間:2016.05.16 -
聚焦反法修訂草案中的三個亮點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據報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于2月22日在北京舉行,反不正當競争法修訂草案在會上首次被提請審議。這是反不正當競争法施行近24年來的首次大修。與1993年實施的現行法相比,修訂草案發生了很多變化,筆者以下嘗試從反不正當競争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選取三個亮點逐一分析。 亮點一:“商業标識”範圍界定更爲準确 草案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
發布時間:2017.02.24 -
搭名人“便車”要不得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美國新聞媒體稱,“球王”貝利3月初通過代理人向芝加哥聯邦法院提起了訴訟,原因是三星電子2015年在《紐約時報》上刊登的超高清電視廣告不恰當地使用了貝利的形象,廣告中雖沒有提貝利,但其中的黑人中年男性模特的臉和貝利非常相似,下方電視畫面中的球員姿勢也類似貝利的絕技“倒挂金鈎”。這可能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因此要求三星電子就侵犯其商标權賠償3000萬美元
發布時間:2016.05.16 -
從修法角度看商業秘密的界定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下稱修訂草案送審稿),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本次修訂草案送審稿修改内容涉及很廣。筆者認爲,修訂草案送審稿第九條的修改值得關注,因爲其修改了“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現行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
發布時間:2016.03.23 -
從修法角度看商業秘密的界定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下稱修訂草案送審稿),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本次修訂草案送審稿修改内容涉及很廣。筆者認爲,修訂草案送審稿第九條的修改值得關注,因爲其修改了“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現行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
發布時間:2016.03.23 -
不僅僅是著作權法 這些知識産權法也暗合“額頭出汗原則”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在早期的版權理論中,獨創性隻包含獨自完成這一含義,代表性的理論是英國的“額頭出汗”原則,即作者可以基于自己的單純勞動而取得著作權,法院隻關心作者有無抄襲行爲,對于作品是否包含有創造性卻并不關心。這一原則肇端于1922年的Jeweler’s Circular Publishing Co. v. Keystone Publishing Co.一案,該案中,當事人通過
發布時間:2017.01.18 -
不僅僅是著作權法 這些知識産權法也暗合“額頭出汗原則”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在早期的版權理論中,獨創性隻包含獨自完成這一含義,代表性的理論是英國的“額頭出汗”原則,即作者可以基于自己的單純勞動而取得著作權,法院隻關心作者有無抄襲行爲,對于作品是否包含有創造性卻并不關心。這一原則肇端于1922年的Jeweler’s Circular Publishing Co. v. Keystone Publishing Co.一案,該案中,當事人通過
發布時間:2017.01.18 -
不僅僅是著作權法 這些知識産權法也暗合“額頭出汗原則”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在早期的版權理論中,獨創性隻包含獨自完成這一含義,代表性的理論是英國的“額頭出汗”原則,即作者可以基于自己的單純勞動而取得著作權,法院隻關心作者有無抄襲行爲,對于作品是否包含有創造性卻并不關心。這一原則肇端于1922年的Jeweler’s Circular Publishing Co. v. Keystone Publishing Co.一案,該案中,當事人通過
發布時間:2017.01.18 -
對商标異議中在先著作權獨創性的理解與适用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年來,利用在先著作權阻止他人商标注冊的商标異議不斷增加。具體而言,就是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一條關于“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主張他人申請注冊的商标侵犯自己在先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時至今日,對于商标異議中在先作品獨創性的認定,大量的案例實踐已經形成了較爲成熟的規則。 在先作品的創造性要求 (一)較爲複雜的圖形 此類在先引用的圖形往往構圖
發布時間:2017.02.17 -
對商标異議中在先著作權獨創性的理解與适用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年來,利用在先著作權阻止他人商标注冊的商标異議不斷增加。具體而言,就是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一條關于“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主張他人申請注冊的商标侵犯自己在先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時至今日,對于商标異議中在先作品獨創性的認定,大量的案例實踐已經形成了較爲成熟的規則。 在先作品的創造性要求 (一)較爲複雜的圖形 此類在先引用的圖形往往構圖
發布時間: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