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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EU法律顧問建議判決海盜灣實施了非法傳播信息行爲

發布時間:2017-02-17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作者:
标簽: 歐盟 盜版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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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CJEU)的法律顧問馬切伊.什普納爾(Maciej Szpunar)已建議CJEU根據2001/29/EC号指令第3條(1)款的規定判決文件共享網站海盜灣(The Pirate Bay)實施了非法向公衆傳播信息的行爲。

2月8日,法律顧問什普納爾發表了對Stichting Brein訴Ziggo and XS4ALL Internet案件中的觀點。

2015年11月,荷蘭最高法院向CJEU詢問了一個版權指令問題,即某網站上不存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但是存在允許用戶跟蹤、上傳和下載受保護作品的索引系統,是否可認爲該網站屬于非法向公衆傳播信息?

2012年,荷蘭反盜版組織BREIN曾申請法院授予網絡服務提供商(ISP)禁令,并強制它們封鎖海盜灣。

ISP們提起上訴并獲得勝訴,海牙法庭作出判決稱ISP不能阻止訂閱用戶訪問海盜灣網站,因爲屏蔽網站是不合理且無效的。

什普納爾稱,“如果網站運營商通過索引系統和搜索引擎讓用戶能夠發現含有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文件(這些文件在P2P網絡上進行共享),則該行爲屬于非法傳播信息。”

他還稱,如果該運營商“對于該作品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就在網絡上使用的事實知情,而且并未阻止使用該作品”,該行爲就符合2001/29/EC号指令第3條(1)款所禁止的行爲。

首先,什普納爾反駁了歐盟委員會的以下觀點:這些網站的責任是一個國内版權法的問題。

他稱這種方式将意味着版權所有人的責任和其權利的範圍将取決于不同國家法律體系所采納的“不同的解決方案”。

荷蘭最高法庭還提出了以下疑問:假設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某個ISP促成了第三方的侵權行爲,法院是否還能把屏蔽禁令授予該ISP?

什普納爾建議,如果“該措施能消除版權侵權行爲的影響”,則該指令必須被解釋爲允許授予禁令。

CJEU将按照什普納爾的觀點作出判決。

(編譯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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